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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保險,該誰負責?近期市消協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本來是到銀行去存錢,不知爲啥就買了保險?後來不但對方承諾的高利息沒有,本金還被扣掉一大筆……這些投訴者既有年輕人,也有老年人,涉及到多家銀行,也涉及到不同保險公司。市民在投訴中感嘆:“如今,銀行賣保險可以說是亂象叢生”。
中國保監會有明確要求,保險代理人不得將保險產品作爲儲蓄產品介紹,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保險公司委託銀行代理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的,嚴格限制在銀行理財中心和理財櫃檯銷售,不得通過銀行儲蓄櫃檯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等。
與此相對的,是近期消費者到消協部門反映,到銀行存款時“被”買保單的投訴多了起來。剖析市消費者協會接待的投訴案例,對廣大消費者大有裨益。
亂象由何而生?
對“銀行賣保險”這一亂象,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認爲,這是由利益驅使及管理上的漏洞帶來的。
銀行是老百姓信任的金融機構,可如今,一些服務人員卻利用了百姓對銀行的信任,把保險說成是高存款高收益而不告知風險,才使消費者疏忽大意,辦理了需承擔相當風險的保險業務。不但老年人容易受誤導,一些年輕人也經常被高收益忽悠。
消費者對儲蓄、理財、保險概念混淆,專業部門“告知不明確”。銀行儲蓄與理財保險有着嚴格的區別:儲蓄包括本金和利息,是確定的,無損失。而保險收益不確定,一旦產品沒有到期,取出還需要一定手續費,本金受損失。由於服務和管理責任不到位,一些銀行違規出售保險,業務員故意把保險說成儲蓄或是“有保障功能的理財產品”,誇大收益,不明示風險,隱瞞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誤導本金購買。等客戶發現則爲時已晚,如果退保將損失本金,許多客戶無奈只能繼續持有。
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認爲,銀行替保險公司賣保險,已經成爲銀行的利潤來源之一,由於受利益驅使,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服務規程,誇大保險產品收益,竭力推薦某家公司的保險,甚至把銀行自己的“存款客戶”變成“保險客戶”,想方設法忽悠其買保險。由於難以監管,使這類糾紛不斷髮生。
在分析相關投訴中記者瞭解到:保險公司的產品能進入到銀行由其代理銷售,也要經過激烈的市場競爭,所以保險公司都不願也不敢得罪銀行,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都是保險公司“埋單”,這也助長了銀行的違規氣焰,同時不規範的營銷行爲,欺瞞消費者,也損害了銀行的信譽和形象。
到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保險,該誰負責?近期市消協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本來是到銀行去存錢,不知爲啥就買了保險?後來不但對方承諾的高利息沒有,本金還被扣掉一大筆……這些投訴者既有年輕人,也有老年人,涉及到多家銀行,也涉及到不同保險公司。
典型案例
人身保障作“誘餌”
3月15日,市消協接到程女士投訴,稱去年她在某銀行存款時有業務員向她推薦理財產品,“一次性投資有分紅又有利息,還可以得到人身保險。”程女士就同意參保了。今年保險公司讓她再續交保險費,程女士感覺不對勁,明明說是一次性投資,咋還交錢?便馬上到銀行詢問原因,卻找不到當初那位業務員。
“高利息”相許諾
去年1月29日,吳老先生到某郵政儲蓄銀行取錢時,在一業務員的推薦下,爲其妻子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保險,每年須交費4萬元(連續5年交費)。今年保險公司要求消費者再交4萬元時,消費者無能力續交,故要求退還原款。可保險公司堅持扣除其1.5萬元的費用。老先生認爲:保險是該銀行的業務員推薦的,說利息高,保障高,並沒有告訴他有風險,也沒有想到在銀行辦理的業務還有這麼多說法。
“高利息”不兌現
一年輕消費者本打算在銀行存9000元三年定期,但當時工作人員勸他說,有一種利息高的理財產品還帶三年的保險,要比正常的定期儲蓄利息高得多,他就買了這種理財產品。可到了取款的時候,當初承諾的高利息卻沒有兌現。
到銀行存錢被忽悠買了保險,該誰負責?近期市消協陸續接到消費者投訴,反映本來是到銀行去存錢,不知爲啥就買了保險?後來不但對方承諾的高利息沒有,本金還被扣掉一大筆……這些投訴者既有年輕人,也有老年人,涉及到多家銀行,也涉及到不同保險公司。
問題分析
市消協工作人員認爲,銀行及保險代理人採用誇大宣傳甚至隱瞞保險性質等不正當手段推銷保險是對消費者的欺騙。人們到銀行辦儲蓄,是基於對銀行的信任,在他們的潛意識中,錢放在銀行是沒有風險的。而保險公司的業務是有風險的。
此外,銀行所擁有的客戶來源是保險公司無法比擬的。有關人員打着儲蓄和高利息的旗號,將保險產品與存款混淆,隱瞞保險產品所具有的風險,誤導消費者。
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爲的實施主體,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應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爲負責。
消協建議
爲避免上述問題再發生,市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
注意識別。市民首先要區分銷售人員是保險銷售人員還是銀行服務人員;弄清購買的是保險產品還是理財產品。目前保險公司都要求員工掛牌上崗,消費者可依此識別。
不偏聽偏信。市民在銀行場所不管是存取款還是接受各種理財服務,杜絕損失發生的關鍵是市民應防高收益的“誘惑”,注意覈實宣傳信息的真實性。
憑證索取要留心。存款憑證和保險單有着嚴格的區別,市民應注意察看。此外,在銀行買保險的時候,要向銷售人員索要投保提示和保險條款,同時要謹慎有效利用“猶豫期”權利。銀行理財產品都沒有“猶豫期”的規定,而保險產品一般會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無條件申請解除合同,取回已繳納的全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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