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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5月25日電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監察部等部門通知,明確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記名商業預付卡面值不超過5000元。
中國政府網25日全文轉發央行等七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的通知”。通知稱,商業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衆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同時,商業預付卡市場也存在監管不嚴、違反財務紀律、缺乏風險防範機制、公款消費和收卡受賄等突出問題,嚴重擾亂了稅收和財務管理秩序,助長了腐敗行爲。
通知指出,未經人民銀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多用途預付卡,一經發現,按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予以查處。
通知就建立商業預付卡購卡實名登記制度作出規定。對於購買記名商業預付卡和一次性購買1萬元(含)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的單位或個人,由髮卡人進行實名登記。實施商業預付卡非現金購卡制度。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含)以上或個人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萬元(含)以上的,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使用轉賬方式購卡的,髮卡人要對轉出、轉入賬戶名稱、賬號、金額等進行逐筆登記。
通知並稱,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業預付卡。凡收受商業預付卡又不按規定及時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數額的現金論處。對涉嫌受賄的,依法嚴肅查處。
近年來,適應信息技術發展和小額支付服務市場創新的客觀需要,中國商業預付卡市場發展迅速。但這種便利而不具實名的預付卡,爲一些人行賄和權錢交易打開方便之門。分析人士指出,中國官方此番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乃嚴肅財經紀律、防範金融風險、促進反腐倡廉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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