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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南京5月24日電(鄭哲朱曉穎)記者24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知,該省將對城市集貿市場攤位費實行備案管理制度,如果攤位費要調整,需要重新備案,攤位費要在集貿市場顯著位置公示。這意味着,今後攤位費“想漲”不如過去那麼容易了。
以上規定出自《江蘇省城市集貿市場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在農貿市場,攤位費成本大概佔到菜價的20%至30%”,江蘇省物價局農產品價格處處長陳國榮說。“過去農貿市場管理比較亂,光進場收費就有6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菜價。對城市集貿市場攤位費實行備案管理後,對抑制菜價能起到一定作用,攤位費(漲價)不像過去那麼隨心所欲了,如果要調價,需要重新備案”。
即將實施的“辦法”規定,城市集貿市場攤位費標準一經備案,應保持相對穩定。確因經營成本增加、需要提高攤位費標準的,主辦者要召開經營者代表會“聽證”,並在攤位費調整2個月前公示調整方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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