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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溫州5月24日電(李飛雲方勇)今天上午,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涉案金額達3.35億元非法集資案作出一審判決:吳順陸、毛建平判處無期徒刑,各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從犯潘純純、黃學東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各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同時,禁止潘純純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民間借貸、融資等金融活動和高消費活動。
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期間,家住瑞安市玉山街道的吳順陸、毛建平以投資經商、臨時借調爲由,以支付高息爲誘餌,向數十名不特定人員借貸資金,用於投資衡陽房地產和瑞安青雲谷等項目、高息放貸、購置房產車輛等花銷,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資金共計3.35億元,造成實際虧空8000餘萬元。
期間,因業務量增大、各類事項增多,需要熟悉金融業務的大學畢業生幫忙。吳順陸和毛建平商議後,指使毛建平的女兒潘純純和女婿黃學東協助從事記賬、結賬和收付款及出具借條工作。
2008年10月份以後,吳順陸和毛建平明知資金週轉出現問題,已無力償還債務,卻編造謊言繼續向他人高息借款,騙取金額累計達人民幣1012萬元,直至案發。
法院認爲,吳順陸、毛建平、潘純純、黃學東以高息爲誘餌,通過口頭宣傳等途徑向數十名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數億元資金,數額和損失均特別巨大,其行爲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吳順陸、毛建平在出現鉅額虧損後,明知自己沒有償還能力,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謊言,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還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而潘純純、黃學東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屬於從犯,應分別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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