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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海南(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
事由:參加第八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
昨日,蘇海南參加第八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在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方面,蘇海南認爲,工資不宜與CPI(消費者物價指數)直接掛鉤,完全跟着CPI的變化而變化。建議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推行工人協商代表的外部化,採取外部人員代理協商和行政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方式。 工資協商機制暫無法普遍 爲什麼國有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難以普遍建立起來?蘇海南說,主要是非國有企業職工整體上不敢談,不會談,資方不願談、拒絕談或談了不照辦,因此,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難以普遍建立起來,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也建立不起來。其背後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勞動力市場上資強勞弱,勞動密集型企業經營環境不好、利潤薄、漲工資承受能力差。 工資增長要考慮CPI因素“工資增長需要考慮物價因素,但不宜完全與CPI直接掛鉤,完全跟着CPI的變化而變化。”蘇海南分析,首先,它不能從根本上緩解通貨膨脹壓力。居民將貨幣工資用於購買基本生活資料,以應對生活消費資料價格上漲。而生產者則會將工資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通過更高的價格轉嫁給最終消費者,進而推動生活消費資料價格的繼續上漲;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領域中引發新的問題。例如,CPI上漲幅度爲6%,如果將工資與物價直接掛鉤,讓全體社會成員的收入都在現有的基礎上增長6%,那麼,不同收入羣體會因爲工資基數不同而獲得不同的工資絕對額增長。由於不同地區、行業、羣體間的工資收入不一樣,不同人羣受到物價變動影響的程度也不一樣,會形成新的收入分配問題,形成新的不公平;再次,它不利於工資功能的全面發揮,會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勞動惰性。
蘇海南認爲,工資是個人對社會貢獻度的貨幣化反映,提高工資水平應以GDP增長、勞動生產率增長等爲充分必要條件,同時考慮物價上漲因素。需要明確的是,物價上漲只是一個參考因素,而不是決定因素。
如何在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蘇海南建議,可以加強工會組織建設,推行工人協商代表的外部化,採取外部人員代理協商和行政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等方式逐步改進現狀。
記者黃旭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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