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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是稅收管理的難點和重點。市地稅局稽查局近日通告,保險業在納稅申報方面存在重大問題,主要通過“吃單”、“通融理賠”、“死應收”、“陰陽單”、“假退保”、“走費用”等方式逃避地稅管理。“吃單”實質上是假吃單,就是與客戶簽訂保單,收到保費後,保費收入不入賬,而用來支付手續費。這種方法很隱蔽,從賬面很難發現。
“通融賠案”就是編造或擴大意外事故,通過正常手續,形成理賠案件,然後從理賠支出中拿出部分資金,挪作他用,這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死應收”就是把已掛賬的應收保費,在收到保費後不做賬務處理,不沖銷應收保費,從而形成“死應收”,收到的款項用於支付手續費或其他費用。這種情況因爲在掛應收保費時已走收入,好像只違反財務制度,不會對營業稅造成影響,但以後在所得稅稅前核銷時,會對所得稅造成影響,因爲這種情況不應在所得稅稅前核銷。“陰陽單”是同一保險合同(保單)的發票客戶聯和保險企業留存的財務聯所記載的保費收入數據不一致,客戶聯與財務聯之間的保費差額計入小金庫,用於支付職工獎勵和支付手續費或給客戶“折扣”、“打折”,這主要影響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假退保”就是與客戶簽訂保單,收到保費後,通過“批單退費”方式,衝減保費收入,款項用於支付手續費或給客戶“折扣”、“打折”。“假退保”主要有以下4種方式:一是在批單上註明“支付手續費”、“支付經紀費”等內容或附中介手續費發票。二是批單原因爲“由於費率降低或縮短保險期限”退保給投保人。有些是支付給投保人的無賠款獎勵或續保折扣等的返利,有些從所附的付款憑證看是退給中介,很少有投保人的領款簽名。三是有部分批單註明事項是正常退保,並且也具備退保形式要素的退保業務,經外調可發現,退保收入並未進入投保人賬戶,款項可能用於支付手續費、回扣或是落入個人,仍然是假退保。四是批單或退費憑證上不註明批改原因,或沒有批單,採用自制憑證任意衝減收入。
“走費用”就是利用各種途徑取得一些“合法票據”,以各種名義在營業費用中列支,作爲支付手續費的來源。套取的現金主要用於支付業務員獎勵及用於支付手續費或給客戶“折扣”、“打折”,這主要影響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市地稅局稽查人員介紹,隨着保險監管逐步完善和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規範,保險業已減少使用前4種方式,“假退保”和“走費用”的做法很普遍,市地稅局稽查局一直在加大力度嚴管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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