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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日前發佈《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對銀行資本充足率、槓桿率等監管指標立下新規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佈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新標準主要包括: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11.5%和10.5%;引入逆週期超額資本要求,對商業銀行計提2.5%的留存超額資本,計提0—2.5%的逆週期超額資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撥備率不低於2.5%;將商業銀行槓桿率定爲4%;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於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等等。
新標準出臺有着怎樣的背景?對比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監管指標,我們的“新標準”似乎較“嚴”,爲什麼要自我加壓?新監管框架下,傳統經營模式將遇到怎樣的挑戰?對實體經濟有多大影響?記者就這些問題採訪了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和業內專家。
新標準是“後危機時代”銀行轉方式的主動作爲
爲什麼要出臺新的監管標準?
“這既是對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履行承諾,也是提升我國銀行業穩健標準的主動作爲。”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發達國家金融體系以及金融監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按照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確定的方向,全面推進國際金融監管改革。“2010年11月召開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首爾峯會上批准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這一協議大幅提高了對銀行資本、流動性的監管標準,強化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巴塞爾委員會所有成員均已承諾實施,我國作爲成員國也不例外。”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取得了重大突破,整體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但總體上看我國銀行業體制、機制建設依然處於發展初期,行業風險管理的基礎並不穩固,過分倚重信貸增長、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不盡合理,經營效率和資金配置效率尚有待提升。”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指出,新標準可以促進金融機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國內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這與‘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的總體要求也是一致的。早準備,儘快形成剛性約束,有助於銀行業在保持自身健康發展的同時,持續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連平認爲,“這是主動作爲,既接軌國際標準,也符合國情。”
“中國標準”稍嚴於“國際標準”,讓監管更具約束力
新監管標準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存在一些差異:一是國內核心一級(普通股)資本充足率最低標準爲5%,比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規定高0.5個百分點。二是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槓桿率監控標準爲3%,而我國將槓桿率標準確定爲4%。此外,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要求2013年初開始執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2018年底達標;而國內新監管標準自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
爲什麼“中國標準”比“國際標準”更嚴格、更緊迫呢?
在資本充足率與流動性監管方面,此次銀監會出臺的標準與巴塞爾協議大體一致,與國內現行的標準基本一致。“部分標準略有‘提高’,是基於國內銀行業實際爲增強監管有效性的現實選擇。目前國內各類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都高於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規定,將最低標準從4.5%提高到5%不會對銀行產生很大壓力’。”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新監管標準需要對銀行的規模擴張以及風險管控形成有效約束,否則就沒有意義。”
銀行體系過度槓桿化是本輪金融危機負面效應顯著放大的重要原因。統計表明,西方銀行槓桿率約爲2%,94家國際化大銀行的槓槓率平均爲2.7%。“巴塞爾協議將槓桿率定爲3%很大程度上是妥協的結果。”銀監會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銀行的槓桿率超過4%,銀行體系槓桿倍數25倍左右;但近年來商業銀行槓桿倍數有所上升,爲防止槓桿率的不斷積累,將槓桿率監管標準確定爲4%,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短期內歐美大型銀行仍面臨較大資本缺口,缺口高達幾千億美元,需要較長時間籌集資金、調整經營。同時歐美經濟前景尚不明朗,儘快實施嚴格的資本監管標準可能拖累經濟復甦的進程。而我國新標準過渡期較‘短’,是因爲國內銀行業已具備較快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條件”,這位負責人說。
連平認爲,國內監管標準適當“超前”,有助於提升國內大型銀行的評級和市場信譽,爲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創造有利的監管環境,有助於中國銀行業引領國際銀行業發展方向,爲我們在國際金融監管方面爭取更多的話語權。
“從國際範圍來看,中國新監管標準並不高於其他所有國家和地區。巴西、瑞典等國正在擬定的新監管標準都高於我國,瑞士監管當局明確要求兩家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爲19%,其中普通股充足率要達到10.5%,比我們高得多、嚴得多;從歷史上看,新加坡、我國香港地區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都高於國際標準;就實施時間表而言,雖然巴塞爾委員會要求2018年底達標,但市場的力量將推動大多數銀行提前達標,國際化大銀行的實際達標時限都將不同程度地提前。”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補充說。
加大銀行“補血”壓力,完善銀行“造血”機制
5月9日,中國銀行公告稱,該行近日獲銀監會批准,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不超過320億元的次級債券。
按照新的監管標準,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不得低於11.5%。經過2009年、2010年的信貸猛增,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四大行的資本充足率均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農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已經下降到11.4%,低於監管底線。
中行此次發債,是迫於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上調後的“補血”行爲嗎?新標準會對國內銀行業的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中行戰略發展部副經理宗良認爲,實施新規後,大行達標問題不大,而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或將提高0.5%,一定程度上存在融資要求。
“新監管標準將推動國內銀行轉變高速擴張的發展方式,資本要求上升的幅度將有所降低;國內銀行的盈利能力較強,實施更嚴格的資本監管後,銀行將主要通過內部積累的方式滿足資本要求。據初步測算,爲達到新標準,未來幾年國內銀行業每年需要外部融資規模不會超過近幾年的平均水平;隨着國內資本市場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銀行補充資本不會對國內資本市場產生較大沖擊。”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實施更爲嚴格的資本約束和流動性監管有助於抑制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信貸高速擴張造成的潛在信用風險,從長遠看,是確保銀行穩健發展的必須舉措。”連平認爲,中國銀行業的業務模式以信貸爲主,新監管標準下信貸高速擴張的發展方式難以爲繼。“逆週期超額資本和動態撥備調整制度使得銀行經營的週期性波動降低,業績增長更爲穩定,與此同時,因其大大提高了銀行信貸規模擴張的成本——貸款增速越快,信貸成本越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貸款過快增長,迫使商業銀行必須從規模擴張型發展轉向質量效益型發展,大力發展低資本消耗的業務,包括中間業務、資金業務、零售業務等,實現業務經營模式的轉型。”連平認爲,新的監管標準和監管工具會考驗商業銀行在資本管理和補充、風險控制、業務創新以及盈利四個方面的能力。
“新標準實施將推動銀行優化業務結構、降低資本消耗。”銀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接下來監管部門還會跟進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修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風險流動性管理指引”,出臺“槓桿率管理辦法”、“貸款損失準備金管理辦法”等等,完善監管框架,引導中國銀行業走上“約束優先、理性擴張”的科學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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