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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羊城晚報》連續報道了力美健《會員守則》涉嫌霸王條款的事件,省工商局對此極爲重視。與此同時,多名消費者致電《羊城晚報》,反映了在力美健消費過程中遭遇的各種問題。曾就職於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樑小姐告訴記者,兩年前在力美健天河北會所繳費入會,後卻慘遭“吞卡”,俱樂部的跑步機,她是一次都沒用過。
2009年6月23日,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與力美健天龍時尚健身公司簽訂合約,爲108位員工每人辦理了一張“廣州通用金卡”,價格是2000元。作爲其中一名參與該健身計劃的員工,樑小姐表示:“當時2000元是自己掏腰包給的。由於會計師職業的特點,經常需要出差,所以在合同裏已經約定,‘在工作繁忙或出差在外超過3個月的,可以申請免費停卡一次。’”兩週後,因爲出差,樑小姐辦理了停卡,並按要求把會員卡先交還給力美健的徐主任。2010年初,當她致電力美健要求重新開會員卡的時候,負責跟進的徐主任已經離職了,其會員卡也隨之丟失。
隨後,樑小姐找到了徐主任的上司劉經理,得到的回覆卻是:“只能停卡三個月,要重新開卡要再交錢。”
據樑小姐所說,經過幾個月的拉鋸戰,劉經理表示:“重新開卡可以,不交錢也可以,但是停卡只能停三個月,那就是開卡時間要算在2010年9月。”對此,樑小姐表示氣憤:“當時已經是2011年2月了,如果開卡時間算在2010年9月,我豈不是白白損失了幾個月?”
記者從樑小姐發來的合約複印件上看到,合作細節第2條寫明:根據貴公司員工工作的實際情況,在工作繁忙或出差在外超過3個月的,可以申請免費停卡一次。從該條款上看,絲毫沒有隻能停卡三個月的含義。
記者找到了力美健總經理黃先生,他表示停卡後重新開卡都是不用收錢的。此外,如果合約規定在工作繁忙或出差在外超過3個月的,可以申請免費停卡一次的話,那麼樑小姐應該可以按照約定在停卡後的任何時間重新開卡,不受只能停卡3個月的制約。
譚超、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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