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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實行,各地將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合理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提高補差金額
5月9日,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我省日前出臺《關於加強城鄉低保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調整低保標準,提高補差金額,從7月1日起統一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並實行資金支出進度通報制度,強化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的績效考覈和檢查監督。
日前,中央財政對城鄉低保對象分別按每人每月15元和12元的標準增加補助。《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投入,在不低於中央增加補助水平的基礎上合理調整城鄉低保標準,提高補差金額,儘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確保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目前,我省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發放到低保對象,而農村低保資金按季度發放。 《通知》要求從7月1日起,統一按月發放城鄉低保資金,確保低保家庭及時足額領到當月低保金,增強低保資金支出進度的均衡性。
爲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通知》要求從今年起,建立城鄉低保補助資金預算提前通知制度。省及省以上財政補助市、縣(區)的城鄉低保資金,於上年10月底以前按當年實際下達數的一定比例(原則上不低於70%)提前通知市、縣(區)。省有關部門從5月1日起,對截至上月末各市、縣(區)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按月進行通報,對低保資金支出進度慢、經常性補助標準過低的市、縣(區),將進行約談並限期整改。圍繞提升資金使用績效和落實監管,《通知》明確,從2011年起,省有關部門對各地城鄉低保資金預算執行進度和支出均衡性情況進行績效考覈,強化監管措施,堅決杜絕違規違紀違法行爲。(記者汪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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