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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杜燕)爲規範北京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的訂立、履行行爲,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起草了《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爲指引》,並將於201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公開徵集社會各界的意見。
2010年9月,北京市工商局起草了《北京市預付費消費合同核心條款》。根據市民和有關專家的建議,北京市工商局將原來的《條款》升級爲《指引》,在內容上更爲充實和細化。
據介紹,本次徵集意見的《指引》,適用於在北京行政區域內休閒健身娛樂、理髮及美容保健、汽車清洗及保養、洗染、洗浴等行業的經營者先預收費用再分次向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交易行爲。
《指引》中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障更爲到位,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如實告知營業場所的使用期限,如果屬於加盟某一品牌的,還要如實告知相應的特許加盟情況;規定對合同履行中的重要內容,經營者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告知消費者;經營者需要長時間暫停營業或關店的,要在規定的期限前告知消費者,否則應承擔由此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等等。
爲了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理性消費,《指引》中還首次向消費者明確賦予了無條件解約權,即消費者在交付預付費用後7日內,如果尚未接受實質性服務的,有權無條件解除合同,經營者應當一次性返還全部預付費用。
對於引發投訴較多的經營者單方漲價問題、提前解約退費問題,以及有效期屆滿後的餘額處理問題,《指引》中也區分不同情況,提供了若干種解決方案供當事人選擇。
此外,《指引》對行業協會和雙方當事人對預付費交易行爲的自律約束機制也做了相應的明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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