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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6日電(記者陶俊潔、趙曉輝)證監會6日公佈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指引》,明確QFII可以參與股指期貨從事套期保值交易,但不得利用股指期貨在境外發行衍生產品。
據瞭解,該《指引》涉及QFII參與股指期貨的交易類型和參與規模、開立股指期貨賬戶、委託期貨公司交易、投資監控責任等。
《指引》規定,QFII持有股指期貨合約價值、成交金額不得超過其投資額度,投資額度按照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匯率換算成人民幣,並在中金所批准QFII套期保值額度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爲了保證QFII託管人履行資產託管職責,證監會規定,QFII只能選擇一家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主要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
關於QFII投資股指期貨的審批流程,按照《指引》,計劃參與的機構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遞交更新的投資計劃書,增加投資股指期貨的內容,並按照中金所的有關規定辦理股指期貨開戶、申請套期保值額度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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