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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工商人員介紹,目前凡是能夠提供使用POS機刷卡服務的商家都與銀行有付費約定,每成功辦理一次刷卡交易,銀行就會根據商家的行業不同收取0.5%至2%不等的手續費,這筆費用由商家承擔。同時,商家在刷卡退款過程中也要額外擔負一筆手續費。
一家大商場財務部主管告訴記者,商場處理退換貨一般採取的慣例是:“怎麼買的怎麼退”,就是說,如果顧客是現金購買,就退現金;刷卡購買,錢就只能退回到卡里,無法當場返還現金。此時顧客會籤一個金額是負數的POS籤購單。這位主管說,退回到卡里的錢一分不會少,銀行收取的手續費是由商家承擔的。不過,顧客恐怕要等幾天,快則5天,最遲1個月之內,錢纔會到賬。
記者從京城多家商場瞭解到,目前大商場採取的都是刷卡消費退貨不退現金的“行規”,據說是爲了防止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的不法行爲。不過顧客無需承擔手續費。商場人士因此也提醒刷卡購物的消費者,一定要留好購物籤購單,以備退貨時作爲憑證。如果超過商戶給出的時間仍沒有收到退款,可以向收單行、髮卡行諮詢。 工商 商品存在質量問題 應全額退款針對張女士遇到的情況,通州工商分局認爲,由於商品是因存在質量問題按“三包”規定退貨的,因此商家應當全額退款,雖然商家與銀行就刷卡服務有約定,但不應妨礙消費者的權利。也就是說,商家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在先,商家理應無條件補償消費者的損失。經調解,昨天,鞋店和張女士達成協議,在先前退還297元貨款的基礎上返還被扣除的3元刷卡手續費。
工商人員同時提醒消費者,若刷卡購物後沒有正當原因,消費者自行反悔要求商家退款的,其手續費的支付問題就需要消費者和商家協商解決,也就是說商家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有可能要求消費者承擔這筆費用。 律師 刷卡消費不退現金是霸王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上午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顧客在購物時有選擇現金或刷卡交易的權利,但是到了退貨時,這種選擇權就沒了,只能由商家決定退貨方式,因此這種刷卡消費不退現金的做法涉嫌霸王條款。邱律師認爲,商家“防止顧客套現”的說法也站不住腳,消費者已經花錢購買了,退貨也是退這筆錢,“這還套什麼現呢?”
另外,邱律師也指出,刷卡手續費是商家和銀行之間產生的關係,不能轉嫁給消費者。如果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商家必須無條件全額退款給消費者。
記者楊濱通訊員姜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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