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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指出,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的減除標準上調至每月3000元后,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與2010年相比,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
本輪個稅法修訂方案出臺前,社會上關於個稅“免徵額”的討論不絕於耳,其中不乏有人提出應再提高一些,甚至應該達到5000元以上。
爲什麼此次免徵額要設定爲3000元呢?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副所長靳東昇認爲,我國個稅免徵額的設定主要是以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爲基礎,綜合考慮城鎮居民消費性支出增長和物價變化等因素確定。3000元的額度符合當前居民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也爲今後幾年居民消費支出增長留下空間。
“免徵額的上調並非一勞永逸,而是隨着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的變化,今後將呈現調整常態化、動態化的態勢。”靳東昇說。
免徵額的設定是不是越高越好呢?有關測算顯示,如果減除費用標準提高到每月4000元,我國工薪所得納稅人佔全部工薪收入人羣的比重將降爲約4%;如果提高到每月5000元,納稅面將降爲約3%。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指出,大幅提高免徵額,會導致納稅面過窄,難以發揮個稅的調節收入分配作用。 二問:稅率結構緣何縮減2級?與前兩次個稅法調整不同,此次修訂在提高工薪費用減除標準同時,還調整了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將現行的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爲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了5%和10%兩檔稅率的適用範圍,加大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這是自1994年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以來,首次對工薪所得稅率結構進行調整,相對於單純提高減除標準意義更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
謝旭人表示,實行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與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聯動,其目的除了簡化和完善稅制外,主要是使絕大多數工薪所得納稅人能享受因提高減除費用標準和調整稅率結構帶來的雙重稅收優惠,使高收入者適當增加一些稅負。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說,草案規定最高稅率45%的覆蓋範圍,由現行月收入超過10萬元部分調整到超過8萬元部分,加大高收入者稅收調節力度的政策導向更加清晰,有利於對收入進行公平再分配。
專家認爲,目前國際上個稅改革都是朝着簡化稅制級次的方向發展,稅率級次級距的縮減更有利於減輕中低收入者稅負,加大高收入者稅負,對調節收入分配具有重要意義。 三問:縮小貧富差距稅改空間還有幾何?此次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帶來的財政減收規模是歷次調整中最大的。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指出,修訂個稅法是政府爲緩解收入分配矛盾而主動採取的稅制調整舉措,表明政府解決民生問題、應對通脹的決心。
專家普遍認爲,此次修訂個稅法雖然有所突破,但惠及的羣體依然有限,對於低收入人羣而言,亟待更多改革配套措施加大調節貧富差距力度。
2010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佔全國稅收收入的6.3%。賈康認爲,個稅在稅收中佔比低,除收入較低外,也與我國間接稅比重大、直接稅比重低的稅制結構有直接關係,這也是很多百姓抱怨稅負高的原因。
此外,當前我國稅制改革面臨的另一挑戰是高收入人羣工資薪金以外的收入稅收徵管難。比如演員等的勞務收入,目前超過4000元部分仍按20%稅率扣稅,並不在此次工薪所得稅率調整範圍之內。
“此次個稅法修訂並沒有涉及高收入羣體股息、資本利得等非勞動所得,對高收入人羣的影響並不是很大。”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我國應將更多高收入人羣納入稅收徵管範疇,並儘早推動工薪收入與勞務所得、生產經營所得等收入合併爲綜合所得納入計稅範疇,更好體現公平稅負。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管。有專家認爲,此舉既是此次修訂個稅法的配套之舉,也是下一步個稅改革的重要方向。 (記者韓潔、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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