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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獲悉,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以非勞動所得爲重點,依法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徵管,尤其要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徵管。
關於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徵管,《通知》提出了四方面要求:
第一、加強企業分配股息、紅利的扣繳稅款管理,重點關注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資產評估增值轉增註冊資本和股本的徵管,堵塞徵管漏洞。
第二、對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支出和借款的,應認真開展日常稅源管理和檢查,對其相關所得依法徵稅。涉及金額較大的,應覈實其費用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第三、對連續盈利且不分配股息、紅利或者覈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個人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所得,應實施重點跟蹤管理,制定相關征管措施。同時,加強企業註銷時個人投資者稅收清算管理。
第四、對企業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借款並支付利息的,應通過覈查相關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等方式,督導企業或有關組織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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