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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15日發佈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系統備份能力標準》(簡稱《標準》),《標準》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加強備份能力建設,規範開展信息系統備份工作,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重要數據安全。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券期貨業信息化程度高,交易、結算業務依賴於信息系統,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關係到證券期貨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重要信息系統一旦無法正常運轉,投資者將無法進行交易,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建立完備的信息系統備份體系是保證“數據不丟,業務不斷”的重要基礎,是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關鍵環節。
據瞭解,《標準》定義了數據備份能力、故障應對能力、災難應對能力和重大災難應對能力四種備份能力,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指標要求。數據備份能力是指發生在人爲破壞、災難災害或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等極端情況下,確保數據完整、可用的能力。故障應對能力、災難應對能力和重大災難應對能力是指發生軟硬件故障、災難事件和重大災難事件時,確保信息系統及時恢復和繼續運作的能力。
同時,《標準》提出分等級建設備份系統得思想,明確了等級的劃分標準,有利於行業各機構根據不同重要信息系統的特點,以及系統和數據的重要性、業務連續性的要求,確定備份系統的建設標準。共劃分了六個備份能力等級,從一級到六級逐步提高要求。
根據證監會部署,《標準》發佈後,證券期貨業經營機構將按照標準要求定級、設計信息系統、分步驟穩步實施,力爭在未來幾年內,達到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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