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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15日發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信息系統備份能力標準》,旨在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備份能力建設,提高抗風險能力,確保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重要數據安全。
備份能力標準定義了數據備份能力、故障應對能力、災難應對能力和重大災難應對能力四種備份能力,分別提出了不同的指標要求。同時,備份能力標準還提出了分等級建設備份系統的思想,明確設立了六個等級的劃分標準。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標準的設定和等級的劃分有利於行業各機構根據不同重要信息系統的特點,以及系統和數據的重要性、業務連續性的要求,確定備份系統的建設標準。
這位負責人說,標準發佈後,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按要求定級、設計信息系統,分步驟穩步實施,力爭在未來幾年內,達到標準要求。
證券期貨業信息化程度高,交易、結算業務依賴於信息系統,建立完備的信息系統備份是保證“數據不丟、業務不斷”的重要基礎。據介紹,近年來,證券期貨行業信息安全保障水平明顯提高,不少機構已經建立較爲完善的備份系統,一些機構正在着手建設相關設施。爲引導、規範行業機構備份能力的建設,避免盲目建設、低標準建設,證監會制定了上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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