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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4月15日電(記者趙曉輝、陶俊潔)證監會15日公佈《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以引導期貨公司持續強化合規經營,全面提升期貨行業服務國民經濟的能力。
證監會曾於2009年8月17日公佈《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此次正式發佈的規定是在試行規定基礎上修訂而成。
與試行規定相比,正式發佈的規定增加了反映期貨公司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的評價指標,修改了市場影響力指標,細化了加分梯度,增加了引導期貨公司提高抗風險能力的指標。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爲引導期貨公司服務產業客戶,優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深化市場功能,新規在評價指標體系中新增了“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狀況”的指標。該類指標具體包括“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機構客戶日均權益”“機構客戶日均權益增長量”等三個指標。
這位負責人說,新規將市場影響力的表述修改爲市場競爭力,以更準確地反映期貨公司的市場地位和競爭能力,具體指標包括“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期貨業務收入”“成本管理能力”“淨利潤”“淨資產收益率”等五個指標。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