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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
鼓勵經營者設立“冷靜期”
爲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健康發展,商務部12日在京發佈《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服務規範》,鼓勵平臺經營者設立“冷靜期”制度,允許消費者在冷靜期內無理由取消訂單,但冷鮮產品、食品、化妝品、藥品等除外。
商務部信息化司司長李晉奇在“2011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高峯論壇”上說,爲規範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經營,創造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商務部組織制訂了《規範》。該《規範》主要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確定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運行原則、設立條件與服務規則。作爲獨立於交易雙方的第三方平臺,《規範》要求其應當遵從“業務隔離”原則,必須分離平臺自營業務與第三方服務業務,從制度上確保平臺相對交易雙方的公平、公正和獨立。
二是調整了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站內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規範》要求平臺經營者從會員註冊、合同規範、行爲規範、信息管理、秩序維護、錯誤交易處理、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禁止行爲等8個方面對站內經營者進行監督管理。
三是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提出新要求。如《規範》提出,平臺應當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內經營者建立和實行各類商品信譽制度,方便消費者監督和投訴,從而約束站內經營者的不當行爲。
四是明確了網絡交易中的禁止行爲。例如,《規範》要求利用自有平臺進行商品與服務交易的平臺經營者不得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據商務部統計,2010年,我國電子商務交易總額已超過4萬億元人民幣,網絡零售總額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例已超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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