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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寶潔公司的“飄柔”系列是許多消費者熟悉的產品,外包裝上柔美的“飄柔”標識更是深入人心。但因使用由方正公司開發的倩體“飄柔”二字,寶潔公司陷入了一場知識產權紛爭。兩家公司圍繞“飄柔”兩個字打起了長達三年懸而未決的訴訟。
這起糾紛得從3年前說起。2008年,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向海澱法院提起訴訟,將廣州寶潔公司告上了法庭。方正電子公司說,他們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了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髮露”、佳潔士牙膏和幫寶適紙尿褲等24款產品,發現這些產品包裝和標識上使用的字體是倩體字。
倩體字是由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字體。這種字體是1998年9月,方正電子從書法設計者齊立那裏購得的著作權,後經創造完成了倩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體字庫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並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方正電子以此指責寶潔公司以侵犯倩體字電子字庫作品的著作權爲由,將生產商廣州寶潔連同銷售商北京家樂福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50萬元。
海淀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由於這起案件是兩個行業巨頭的碰撞,因此備受媒體的關注。海淀法院的審理也是比較慎重的,直到2010年12月才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雖然方正電子的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也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點,但是隻能對字庫進行整體保護,字庫中的單字由於不具有獨創性,不能作爲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也就是說,法院認爲倩體字庫受保護,但單獨的“飄柔”兩個字不被保護。一審判決後,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剛剛在4月1日開庭,雙方都委託了代理人出庭闡述了觀點。二審中,雙方主要圍繞着單獨字體“飄柔”兩字究竟算不算美術作品展開了辯論。
方正電子堅持認爲,“飄柔”兩個倩體字屬於“以線條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應當按照一般美術作品標準來判定其獨創性。
上海同濟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一方認爲,這些字體都是由人一筆一劃設計的,包含着設計者的想象和勞動成果,具有獨創性,應該受到保護。
陶鑫良:“飄柔”和其他字體不一樣,有獨特表達風格。創造的是親切幽默、柔美華麗,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每個字都是這樣完全具備創新,從無到有,具有獨創性的,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