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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前的李啟紅(2010年1月24日攝)。4月6日上午,備受關注的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李啟紅及其家族成員橫跨當地官商兩界,權力和資本『合體』,用『市場化手段』搞『資本運作』,制造裂變效應為私人聚斂財富,其做法之大膽、違法所得之巨大令人咋舌。新華社記者盧漢欣攝
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內幕交易案深層披露,『明星』市長背後暗藏家族商業帝國——
相隔近一年,一張曾經熟悉的面孔又再度出現在公眾的視線中。和往常相比,她的曝光率有增無減——她就是曾經被譽為『明星』市長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不過,她此次的露面是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庭上。她的丈夫、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員,和她一起接受了審判。
由於工作的需要,《法制日報》記者曾采訪過時任市長的李啟紅,當時的她意氣風發,被人評價為『務實能乾』。但是,在4月6日的法庭上,這位曾經的女市長卻失去了往日的風采,在面對法官和公訴人的提問時,表現得非常謙恭、配合。
權力庇護下的家族商業帝國李啟紅的落馬源於一起股票的內幕交易案,她與她的家族成員利用掌握的上市公司的內幕消息,在短短3個月的時間裡狂摟了近2000萬元人民幣。
李啟紅落馬後,有消息傳出,李的家族有多人從事房地產業並雄踞一方,據稱其家族資產數以億計。
雖然尚無直接證據證明李的家族資產具體有多少,但是,李啟紅的丈夫和弟弟從事地產生意、是地產公司的大股東,卻是不爭的事實。
庭審中,該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啟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記者從中山市工商局查詢的資料顯示,該公司共有4名股東,分別為林永安、李啟明、林永燦、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資375萬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權。4名股東中,林永安是李啟紅的丈夫,李啟明是李啟紅的弟弟,林永燦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與他們亦有親戚關系。據悉,『中山五建』原為集體企業,是在1999年改制後成為股份公司的。
『中山五建』的公開資料顯示,從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經承接樁基礎工程數百項,其中較大的施工工程有:盛景園工程、麗景灣工程、東盛苑工程、中山港會展中心工程等等,還有其他大小各類工程共約100多萬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項目也有數十個:包括麗景灣花園商住樓工程,盛景園商住樓22172平方米,東盛苑商住樓工程21000平方米等。
據介紹,這些工程中,三鄉車站、港口中南小學教學樓工程、火炬開發區東陽科技園員工宿捨樓、華南師大附中教學樓等項目均跟政府單位有關。
記者同時了解到,成立於2000年1月10日的中山市中宏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時有3名股東,其中兩名就是林永安和林永燦。成立之初,林永安以40萬元的出資成為第一大股東,其後經過兩次股權變更,林永安退出,到目前為止,林永燦持有該公司22%的股份,位列第一大股東。
而據了解,中山五建現為中山麗景灣房地產公司的第二大股東,出資222.5萬元持有25%股份。麗景灣房地產公司雖然在中山市起步很晚,但發展極快,並自稱『只為中山高管建房子』,專注於豪宅開發。2010年1月17日,麗景灣房地產與『中山五建』聯合舉行企業10周年慶典。儀式上,雙方負責人互授最佳合作伙伴獎,並共同表示,這對合作伙伴將在建築和房地產領域進行更全面的戰略合作。
此外,記者通過『中山五建』登記資料多次查詢後發現,林永安除此之外還擔任兩家公司——中山市西區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和中山市今科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永安在這兩家公司分別出資10萬元和250萬元,持有10%和50%的股權。
中山市的一名建築業人士告訴記者,與目前建築行業越來越難做,很多建築公司到處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關的工程。如果沒有特殊的背景,這種情況是不可想象的。
還有中山市民質疑說,就算李啟紅曾經公開表態『對她家人開辦的公司,不插手、不幫忙、不指示、不發話』,但她不可能不受家人的影響。其實,她家的人不需要她插手和發話,只要打著她的招牌,就沒有辦不了的事。在中山市,有誰會得罪市長大人的丈夫和弟弟?
正如一位熟悉李啟紅的中山人所說:『可能她也確實想做到盡量超脫,然而在這個小小的中山,她怎麼可能做到超脫?那種根連著根的關系能超脫嗎?』
家族式腐敗背後的制度性漏洞
中山市的劉先生認為,李啟紅土生土長於中山,家庭成員都在中山,李氏家族在當地有著許多盤根錯節的裙帶關系,在中山政商兩界都形成了嚴密、復雜、龐大的關系網。這些網絡千絲萬縷地結合在一起,由此形成一股很強大的勢力。
有學者就李啟紅的落馬指出,李啟紅整個家族的興衰都系於她一身,她的家族也隨著她攀上權力的巔峰而臻至鼎盛。如果真如傳聞所說,李啟紅家族數以億計的龐大資產完全是建立在這位女市長權力的庇佑之下,完全是個別官員公權力介入的結果,這就極不正常,它暴露的恰恰是腐敗權力背後的『制度性漏洞』。
『對權力形成有效制約,這是現代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經驗。這些年來,在各個大機關、企事業單位,我們隨處可見朋友、夫妻雙方、子女與父母、姻親、同學等分居上下級或同級領導崗位的現象,這樣的話,整個家族就可以有意或無意地利用領導乾部的個人影響力來做他們自己想做的事,許多問題也就發生了。』廣東律師楊愛斌說。
廣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偉認為,目前的中國社會進入了一個轉型期,改革的任務很重,但是關鍵性的制度改革必須推進:首先是公共政策制定的規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進程;其次是乾部選拔、任用,主要解決誰來選乾部的問題、乾部晉昇過程中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問題;最後是公共財政預算民主化問題。只有將這三者推進,我們纔能有效地防止權力被家族利用。(鄧新建)
制度短板導致家族式腐敗愈演愈烈
備受關注的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涉嫌內幕交易案,勾畫出了一個以李啟紅為核心、家族成員緊密配合的家族式腐敗路線圖。
事實上,在近年來發生的腐敗案件中,官員個人的腐敗往往與家族式腐敗緊密聯結在一起,有專家甚至將家族式腐敗定性為官員腐敗的一種新形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教授莫紀宏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階段有關官員財產的各項制度對於官員家庭財產和公共財產的界定不清楚,所以個別身處要職的官員就很容易將權力和金錢『結合』起來,『個別官員一方面利用職務權力之便給自己的親屬提供方便,親屬則利用這種方便賺錢富及到官員,在家庭共有財產制度下,由權到錢巧妙地形成了一條利益鏈條』。
『目前家族式腐敗的形成是有一定普遍規律性的,主要是由於制度上的缺陷、觀念上的短板和監督不到位造成的。』對於家族式腐敗愈演愈烈的原因,莫紀宏如是說。
『制度方面的缺陷主要是家屬回避制度、官員財產分配制度的規定不清晰。』莫紀宏說。
莫紀宏同時指出,『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觀念,是家族貪污犯罪形成的不良推手之一。『個別人一旦昇官獲得權力,便把親屬、家庭成員的核心利益放在首要考慮的位置,將「肥水不流外人田」演繹得淋漓盡致。』莫紀宏說,在這種牽制下造就的權力管轄,就很容易形成以權力為核心的家族牟利共同體。
『權力的家族化為權力的腐敗提供了更好的保障。』莫紀宏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擁有共同利益的家族式腐敗,監督可以說是無從談起,『由於缺乏監督,相互之間形成利益包庇,國家的有關規章制度就變得形同虛設,權力被無限地利用和放大,公共利益也就隨之不斷地流入私人的口袋』。
如何遏制愈演愈烈的家族式腐敗?
莫紀宏認為,應建立健全個人財產制度,對官員個人名下的財產要定期進行公示,加強對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監管。同時,將相關家庭成員也納入監管范圍,乾部親屬家庭的財產也要定期進行匯報,並建立有效合理的回避制度,這樣貪污腐敗的情況就會少很多。(趙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