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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家發改委發出穩定電煤價格的“緊急通知”,稱煤企擅自提價、串通漲價、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爲,將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
國家發改委要求,各煤炭企業不得通過降低煤炭質量等方式變相漲價,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煤炭主產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煤炭價格監管。各產煤省(區)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
國家發改委將重點查處煤炭企業擅自提價的行爲,通過降低煤質、以次充好等手段變相漲價的行爲,以及串通漲價、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爲。對違反國家規定的煤炭企業,要依法收繳違法所得,並處以五倍以內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影響較大的典型案件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理,並通報批評,公開曝光。 (劉砥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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