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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那這不是倡導,是命令啊?
胡國鋒:這個命令是一種手段,實際沒有真正的命令。
記者:但就是不許種地?
胡國鋒:恩,不許種地。
引進大型企業振興地方經濟本來是好事,將企業開在原料產地,既能降低成本,農民的葡萄又有了銷路,在地方政府看上去這或許是個雙贏的買賣,可為啥老百姓就是不買賬?老百姓不買賬,政府有權替農民做決定嗎?
有村民告訴記者,建昌縣長期乾旱,並不適合耗水量大的葡萄生產。玉米不但是當地村民的口糧,收割剩下的秸稈還是東北農村家庭必不可少的燃料,一旦葡萄種植失敗了,口糧和過冬的燃料又在哪裡?
村民:別說澆地,吃水都不夠,(這個地方)不旱吃水就夠了,要是旱了,吃水都不夠,還能澆地?種葡萄用水多嗎?種這個不全都用水澆啊?地都澆不上,葡萄用什麼澆啊?沒有水!
記者:想種葡萄嗎?
村民:誰也不想種,可是沒著啊,你說好地給禍害成這樣了,誰都來氣,社員都不願意種,一個是水不行,一個這也不適應。
記者:光從掙錢的角度考慮呢?
村民:沒啥信心!我覺著不行。
自然因素還是次要的,村民還給記者算了一筆經濟賬,按照當地人的話說,跟耐旱的玉米相比,葡萄太嬌貴了,必須有人伺候,人力投入大,很多人就沒有辦法外出打工,這等於讓一家人失去了一份穩定的收入。而在之前政府部門提出的規劃中,曾經規定對栽植戶實施三年補助,每畝是500元,可村民算下來卻發現,種葡萄頭兩年根本沒收益,相比種玉米,一畝500元的補貼根本不夠用,規劃中企業稱將先行支付生產資料,村民認為這更不是免費的午餐。
村民:我有4畝地,要是種玉米的話,玉米的價格是1元05分,我一畝地能產兩千斤玉米,一畝地就是收入兩千元。如果種葡萄,最起碼第一年、第二年不結果,第三年結果也是微量的。到第四年大部分結果以後,我還要開始補償杆子,書水泥立柱等4、5千塊錢(企業的)投資,也就是在這四五年之內,我一點收入都沒有了。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認為,政府替農民想得多當然是好事,但引導農民最有效的辦法還是讓農民看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黨國英:如果說考慮到當地農產品加工需要,要農民配合種一些農產品作原料的話,最好應該通過經濟的辦法引導農民做,比如說農民種葡萄,可以由企業和農民訂合同,因為葡萄不是一年兩年的生長,因此一下定五年的合同,合同當中寫明價格,讓農民感覺風險比較小,農民自己會種的,如果沒有這樣一個保障,那恐怕農民是不會願意的。如果農民不願意種,政府是沒有權力搞強制的。
我國土地承包法當中有很多規定,最核心的內容就是農民在土地上的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那麼政府大力推行的所謂『富民富縣的大項目』,是不是也該充分考慮農民的意願呢?
就在近期,溫家寶總理在山西農村考察時指出,『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最重要的就是維護土地權益』。在探尋農民增收的實踐中,土地的主人不應該被漠視。
(記者楊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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