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經中央人纔工作協調小組同意,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下發《關於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意見》,從國家層面對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各方面政策作出規定。
留學人員是我國人纔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回國創業逐漸成為留學人員報效祖國、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方式。按照規定,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佔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兩部門下發的意見分別從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創業貸款、稅收優惠、外匯管理、租金減免、土地優惠、政府采購、專利保護、技術入股以及設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等方面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給予政策優惠;從戶口辦理、社會保險、職稱評審、計劃生育、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參加國際活動、科研項目申報、駕駛證辦理以及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等方面積極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營造良好環境,並從搭建信息平臺、交流平臺、投資服務平臺和技術產權服務平臺等方面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提供支持和幫助。新華社記者趙超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