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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談到『十一五』我國稅改工作時,高培勇列出一份進程清單。從清單看,『十一五』期間有關部門規劃的稅改工作,多數都已完成。但有兩項稅改工作未能完成:一是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二是改革房地產稅收制度,穩步推行物業稅並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高培勇直言:個人所得稅+物業稅=直接稅,這是目前稅改中最難啃的一塊骨頭。他預測:直接稅改革將是『十二五』稅改重中之重,這也成為『十二五』稅改走向之一:要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稅制。
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是分類所得、累進稅率,最大缺陷在於,中低收入工薪階層成為個稅課稅主體,不符合公平原則。
高培勇分析,個稅改革是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的聚焦點,個稅改革的目標應是綜合所得稅制。高培勇建議:采取小步逼近方式進行改革。 要有財產稅:應定位富人稅『十二五』稅改走向之二是:中國要有財產稅。高培勇說,財產稅應定位為富人稅。中國貧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調節要著眼於基礎環節———財產存量,正因為如此,國家把財產稅改革寫入『十二五』規劃。
高培勇指出,要征收財產稅,首先應選擇合適的稅種,財產稅一般分三類:一般財產稅,針對個人總財產征稅;財產轉讓稅,比如遺產稅和贈與稅,這個問題中國爭議很大,可暫時擱置;特種財產稅,針對人們擁有的某一種或某幾種有代表性的財產征稅,中國人有代表性的財產主要就是房產,因而,就選擇以住房保有環節這筆財產作為開征房產稅的突破口。 健全地稅體系:提上議事日程我國『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提出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高培勇認為,這是『十二五』稅改一個值得關注的走向。
目前,基層政府財政困難問題較為突出,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如何更合理地分配,學界已在熱烈地討論,地方稅體系建設已提上議事日程。
高培勇認為,具體辦法是:給省級政府適當下放稅政管理權;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
嚴麗梅、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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