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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將再次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和補助水平。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2011年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和補助水平實施方案》。方案明確,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標准提高10%,農村低保的平均保障標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
方案明確,此次城鄉低保的提昇工作,在2010年底城鄉低保人數范圍內實施,6月底前全部完成。
2010年,我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86.9萬人,佔城市人口的12.9%。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數318萬人,佔農村人口的16.3%,城鄉低保保障比例比全國平均水平分別高出9.1和10.4個百分點,但城市低保保障標准204元比全國平均保障標准251元低47元;農村低保保障標准850元比全國平均保障標准1404元低554元。與全國平均保障水平相比,我省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水平仍然較低。
方案提出,我省城市低保的保障標准提高10%,全省平均保障標准由204元提高到22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由187元提高到208元含月人均58元的物價補貼;農村低保的平均保障標准由850元提高到1096元,補助水平由月人均65元提高到72元。方案明確,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資金按季度通過『一折統』發放,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按月發放。不論按季發放還是按月發放,都必須保證在季初或月初發放到戶。(記者方言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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