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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改委、財政局:
根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企[2008]179號)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0]72號)(以下合稱《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提高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使用效率,加強對專項資金項目全過程監督和管理(以下簡稱項目監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監管范圍和方式項目監管范圍包括:項目儲備、項目申報審核和項目後續監管三個階段。主要采取信息監管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工作方式。信息監管采用網上填報和紙質文件上報兩種形式。『中國中小企業信息網』(網址為http://www.sme.gov.cn/)中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系統』)為唯一網上填報渠道。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以下合稱兩部)負責統一部署和組織項目監管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下合稱省級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項目監管工作,主要包括:組織項目、建立項目庫,按兩部要求對本地區項目進行評審和上報,對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項目單位須按要求填報項目資料和相關信息,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還須嚴格按相關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積極推進項目實施,配合監督檢查,做好項目績效評價等工作。 二、項目單位信息填報要求 (一)儲備項目為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以項目庫方式進行項目儲備,項目庫通過『項目管理系統』管理。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專項資金支持重點的項目,均可在『項目管理系統』中填寫相關資料,提出入庫申請,經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成為項目庫中的儲備項目。申請時間和填報內容如下:
1.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項目單位須在項目開工建設後3個月內,通過『項目管理系統』按項目類別選擇填報固定資產建設類儲備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表1-1至表1-3)。
2.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項目。以《關於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廳企業[2011]12號)規定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信息報送系統』為基礎,在『項目管理系統』中建立擔保(再擔保)業務補助儲備項目庫。
3.其他補助項目。項目申報單位按兩部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要求,在各省主管部門規定的項目申報期限內,將有關資料錄入到『項目管理系統』。提昇企業管理水平補助項目、企業專利申請補助項目,分別填報企業提高素質活動補助儲備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表2-1、表2-2)。其他項目根據兩部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要求填報。 (二)申報項目 項目庫中符合兩部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工作通知要求的,項目單位可向當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供項目資料。 (三)後續反饋信息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在收到撥款1個月內,通過『項目管理系統』反饋資金到位信息(見附件2表1),並按如下要求反饋有關信息。
1.固定資產建設類項目單位。自獲得資金支持次年起的連續三年,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分別反饋本單位上一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基本情況(見附件2表2)。項目建設期內,還須在每年1月份反饋上一年度項目實施情況(詳見附件2表3-1至表3-3),在項目建成後1個月內,向省級主管部門報送項目總結(網上和紙質同時上報,詳見附件2中的項目建成後總結提綱)。不能按期完成、不能達到建設目標的項目,須及時說明原因,提出調整方案,報省級主管部門。
按要求反饋信息的企業,項目建成後再次申報專項資金項目,可予以優先考慮,否則5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