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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潔公司旗下的“飄柔”洗髮水等被指使用了北大方正公司的倩體字,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狀告廣州寶潔有限公司索賠134萬元,該案一審判決方正敗訴後,北大方正提出上訴。昨天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
北大方正訴稱,1998年,北大方正獨家取得“倩體”字稿的著作權。此後,北大方正完成了“倩體”字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並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寶潔公司生產的飄柔洗髮水、佳潔士牙膏等產品,在外包裝上大量使用“倩體”字庫中的347個字體,侵犯了北大方正的著作權,故向寶潔公司和銷售產品的北京家樂福索賠134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爲,北大方正公司對倩體字庫字體內容享有著作權,但要確認字庫中的每個字都具獨創性,依據不足。故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訴求。北大方正提出上訴。
此案二審期間,北大方正公司補充擴大了上訴狀內容,並將涉訴的“飄柔”洗髮水等包裝帶到法庭作爲證據進行展示。據瞭解,寶潔公司的飄柔洗髮水等55種商品都使用了“倩體字”,一旦被判決更改,將會“損失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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