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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方
“爹,買藥的錢沒了,等礦上給開了支再給您抓藥去。”
3月2日午後,剛吃完飯的楊濤強接到礦點讓他去上班的電話,臨出門前對患病的老父親說了這麼一句話。
楊濤強的家人不曾料到,這是32歲的楊濤強留給家人的最後一句話。
3月2日23時許,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北尖山村村東的一處礦點發生塌方,剷車司機楊濤強等4人被埋。儘管當地在現場開展了排險救援工作,但中國青年報記者從遇難者家屬和村民處獲悉,被埋的4人至今仍未找到。
楊濤強是北尖山村人。他的家人告訴記者,自去年春節過後,楊濤強開始在該礦點爲人開剷車,上班的方式是“隨叫隨到”,一般是晚上上班,天明回家。3月2日,楊濤強整晚沒回家。
第二天清早,家人有些着急。楊濤強的母親和妻子一起來到礦點,發現周邊站了不少人,還有挖掘機、剷車和大貨車在作業。婆媳倆向熟人打聽楊濤強的下落,該礦點的一位負責人告知,“沒見着人”,並猜測道,“是不是已經回去了?”
後來,楊濤強的妻子多次撥打丈夫的手機,“手機響着,但一直沒人接聽”。
再後來,家人得知了礦點發生塌方的消息。楊濤強已嫁到鄰村的姐姐也回到孃家,和弟媳一起每天去事發地點打聽救援進展,“見到領導就給下跪磕頭”,請求救援隊儘快把人挖出來。
塌方發生後,現場很快被封鎖起來。
據在事發後幾天到過現場的村民介紹,事發第二天下午,礦山鎮裏和北尖山村就派人在通往塌方現場的各個路口設點值勤,並架設起“前方道路施工”的告示牌。值勤人員日夜值守,一旦發現來人非本村村民,便會上前盤問。
有村民告訴記者,他近日去塌方的大坑邊站了沒幾分鐘,便被值勤人員提醒“別看了,趕緊走”。
記者在百度貼吧上看到,有網友于3月5日上午發佈了題爲“求助請求大家關注武安市礦山鎮北尖山村明採礦塌方事件要求置頂”的帖子。帖子寫道:“截止到4日中午,武安市的各個局領導趕到現場,要求馬上停止並驅逐這些設備和在場的所有人員,封鎖現場。大車小車去了不下二三十輛,各個局加起來人員也去了不下百人。村民都感覺政府來了,營救被掩埋人員的希望更大了……那‘不下百人’在現場勘察了一下,又陸陸續續打道回府了,只剩下封鎖現場的幾個,據說是回去開會研究營救方案。截止到現在,現場依然被封鎖。”
被封鎖的還有關於塌方的消息。
有網友在論壇上撰文稱,他在前往塌方現場的途中看到,在崩塌發生地的入口處,有7名人員在把守。“當我們來到跟前,其中一名瘦瘦的擋在我們前邊說,前邊修路呢,進不去了,繞行吧。本網人員解釋說,我們就是來查看修路進度的,還繞什麼行啊。這時後邊幾位一下子圍了過來,說你們是記者吧,我們市委已經都交待過了,來的記者都由我們宣傳部統一安排……”
隨後,他和同行人員被帶到武安市區的一處賓館,並獲得了一份資料,“和3月5日河北新聞網發佈的新聞一模一樣”。
河北新聞網3月5日發佈的消息將4人的死亡歸結爲“採石時突遇山體坍塌”。
消息稱,“3月2日,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尖山村村民楊某等4人在村東地質斷裂帶取石時突遇山體坍塌被埋遇難。接報後,邯鄲市及武安市領導立即帶領有關部門趕赴現場,展開施救。經地質專業技術人員現場勘查,山體坍塌處地質條件複雜,節理(指岩石的裂縫——記者注)比較發育,風化比較強烈,由於前期降雪加之氣溫回升解凍,致使土質鬆軟,造成山體坍塌。據專家現場分析,被埋4人已無生還希望。武安市仍在全力開展處置工作。”
記者瞭解到,一些村民對該消息中關於塌方系由地質災害引起的說法非常不滿,並就此向邯鄲市和河北省的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反映。
3月12日,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邯鄲市相關部門呈報的報告稱,“經查,這是一起涉嫌盜竊國家資源的刑事案件”。
明採
上述報告對塌方事件的描述如下:“2011年3月2日晚11時許,苗金河等人在尖山村東地質災害區廢棄採坑內,私自挖掘、篩找石料和廢渣中的零星礦塊,突發山體坍塌,導致發生4人遇難的災害。”
苗金河是北尖山村村民。
記者在北尖山村內看到,多處露天開採的礦點周圍都設有用紅色顏料刷着“地質災害,請勿靠近”的告示牌。有村民告訴記者,這些告示牌是塌方發生後才立起來的。
北尖山村所在的礦山鎮境內出產鐵礦石,中國五礦集團公司邯邢冶金礦山管理局下屬的西石門、玉石窪等礦山均在其境內。其中,玉石窪鐵礦即位於北尖山村。
除玉石窪鐵礦這一國有大礦外,北尖山村及周邊還有多處集體或個人投資開採的礦點。近年來,隨着鐵礦石和鐵精粉的市場行情看漲,北尖山村的鐵礦石開採及加工產業日漸興盛。
然而,記者瞭解到,除少數有開採證照的礦點(主要是地下開採的礦點——記者注)外,還有數十個無證照礦點在從事鐵礦石的開採和加工。楊濤強等人所在的礦點便是其中之一。
有村民在去年7月、11月、12月拍攝了露天礦點作業(村民稱之爲“明採”——記者注)的相關影像資料。記者在視頻中看到,北尖山村境內的多個山頭和礦坑(玉石窪鐵礦或原來村集體鐵礦開採後形成的塌陷區——記者注)都有挖掘機、剷車和大型運輸貨車在作業,貨車將挖出的石料運至堆放點後,轉運至選礦廠加工。
據知情村民介紹,上述開採、加工產業興起於5年前,近兩年更是普遍,凡是蘊藏着鐵礦石的山頭、礦坑,哪怕是之前無人問津的貧礦帶,都有挖掘機和剷車在作業。由於採挖、運輸會揚起大量粉塵,“作業最繁忙的時候,村裏什麼都看不見”。有時,相關部門到現場來執法檢查,作業隊伍就白天停工,晚上作業。
我國《憲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這意味着,礦藏和水流只歸屬國家所有。
《憲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自然資源。
我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強調,“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准取得探礦權、採礦權,並辦理登記”;“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
但記者瞭解到,與井下開採需要經過層層審覈、把關不同,北尖山村的這些明採礦點,幾乎都沒有辦理過任何作業或經營證照,相關作業和經營者涉嫌非法開採國家礦藏資源。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北尖山村的各處明採礦點規模不一:規模小的,在山包上掏出寬度10多米左右的洞坑,相當於“微創”手術;規模大的,就得在山頭上或坑底動大手術,記者見到過多處山頭在經過開採後已經只剩半邊,而在一些明採礦點周邊的平地上,堆放的礦渣有數十米高,形成了新的人造山包。
和記者一起查看的村民感嘆:“村裏已經沒有一座完整的山了。”
最大的一處明採礦點在村西。該礦點坐落於玉石窪鐵礦開採巷道之上,方圓超過500米,深度在100米以上,系玉石窪鐵礦在開採後形成的塌陷區。據知情村民指認,該明採礦點的坑壁和坑底都蘊藏鐵礦石,在明採之前,大坑只有五六十米深。
記者在村民提供的視頻和照片中看到,該明採礦點的坑壁邊上修建了可容兩輛載重40噸大貨車通行的便道,便道的盡頭有挖掘機和剷車在作業,整個礦點裏一般有3-4臺挖掘機和剷車同時作業,運輸的車輛更多。據介紹,作業者先用挖掘機和剷車“剝巖”,待含有鐵礦石的岩層露出來,再採挖其中的鐵礦石,裝載轉運至選礦廠進行加工。
上述剝巖、採挖作業讓玉石窪鐵礦的相關負責人非常擔心。這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尖山塌陷區”(即上述大坑所在範圍——記者注)系玉石窪鐵礦向北尖山村徵收的土地,屬於玉石窪鐵礦的管轄範圍,其下即爲玉石窪鐵礦的巷道或採空區。一旦上面開採不當導致塌方等現象,就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對下面生產作業的人員和設備造成傷害。
“儘管玉石窪鐵礦曾多次制止露天作業人員的採挖行爲,但由於我們企業沒有執法權,他們不但不予理睬,有時還召集村民到礦上堵路、堵門、攔車,影響礦上的正常生產。我們拿他們沒辦法,玉石窪礦山公安分局也就此處理過幾次,但也沒什麼效果。”上述負責人說。
利益
記者瞭解到,3月2日晚發生的塌方,並不是北尖山村明採礦點發生的第一例。2010年7月3日,另一處無證照明採礦點也曾發生塌方事故,造成一死一傷。未導致人員傷亡的小型塌方也時有發生。這與無證照明採礦點的無序採挖和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保障不無關係。
在鐵礦石被開採後,明採礦點經營者往往會就近建立選礦廠,將鐵礦石加工成價格更高的鐵精粉出售。記者發現,北尖山村內有多處選礦廠,有些選礦廠的外觀設施非常簡陋,僅用簡易窩棚遮蓋選礦設備。
據知情村民介紹,部分選礦廠系無證照經營,並且存在違規排放尾礦的現象。而就在塌方事故發生的當天清晨,北尖山村內一處未按標準建立的簡易尾礦庫發生潰壩,洪水一度淹沒了下游村莊的部分耕地。
明採礦點、無證照選礦廠、簡易尾礦庫……這些都給玉石窪鐵礦、北尖山村及其周邊地區帶來了安全隱患。在私採濫挖的行爲背後,離不開“利益”二字。
玉石窪鐵礦的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2003年前後,鐵精粉的價格僅爲每噸二三百元,2007年前後,價格迅速上漲,在去年,一度達到每噸1580元;而北尖山村境內的鐵礦石埋藏得較淺,開採成本較低,因此,即便是已經廢棄的礦點或貧礦帶,也受到了一些村民的青睞。
“如果現在鐵精粉的價格還維持在每噸二三百元,就不會出現這些無證照明採礦點,因爲他們要開採的話,連汽油錢都不夠。”玉石窪鐵礦的上述負責人說。
記者瞭解到,北尖山村那處最大的明採礦點,去年一年共採挖了4個月,高峯時每天可採挖1萬噸鐵礦石。如果按每噸鐵礦石600元的行情計算,每天獲利便可達到600萬元。若是將鐵礦石加工成市場價在1300元左右的鐵精粉後再出售,則獲利更多。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行爲,如果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達到一定的數額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屬於“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記者注),構成非法採礦罪。
儘管那些無證照明採礦點給經營者帶來了鉅額利潤,但礦上的打工者並未從中得到多少實惠。
楊濤強的家人告訴記者,事發之前,楊濤強每月收入1600元。這些錢是家裏唯一的經濟來源,要維持家中4個大人、3個孩子的基本生活。其中,老父親患病待治,最小的孩子年僅5個月,每個月光奶粉錢就需要好幾百元。正值壯年的楊濤強遇難,家中一下子失去了頂樑柱。
武安市政府的報告稱,武安市由包鎮市級領導牽頭組成4個小組,積極穩妥地開展被埋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善後工作正在緊張有序進行。
但楊濤強的家人告訴記者,事發後,政府並未派人與家裏商量救人及賠償事宜。因爲家庭經濟困難,他們分3次向村裏討要了兩萬元的救濟金應急。
“家裏最大的孩子8歲,天天問我‘爸爸呢,爸爸呢’。我們沒法跟她正面說,只能告訴她,‘爸爸上着班呢’。”楊濤強的妻子告訴記者,“現在就是希望能早點把人挖出來。”
說這話時,她終於還是忍不住掉下了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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