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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爲1280元。有關部門提醒,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職工淨到手的錢。(3月28日《新華網》)
爲什麼要強調是“職工淨到手的錢”?原因就是目前的“最低工資標準”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非常亂套。比如,4月1日起天津也將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了1160元,和北京一樣,但實際上根本不同。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和上海一樣,指的是“裸工資”。北京市人社部門規定,加班工資、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等不得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他收入。而天津的情況則是:最低工資應當包括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這裏邊的差別可就大了。有關負責人表示,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不含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上海、天津的最低工資標準表面上每月差120元,實際上卻是每月差400多元呢。
其實,很多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都不是一個概念。比如,江蘇的最低工資標準就不包括住房公積金在內,但包括勞動者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以南京爲例,每月116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實際能拿到的最低爲955.87元。
筆者認爲,最低工資標準就應該是職工最後能拿到手的“裸工資”,但目前除了北京、上海以外,其他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竟然還只是一個“名義值”,而且標準也不一樣,是“多軌制”。顯然, “最低工資標準”也需要一個“標準”了。 (楊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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