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監罰〔2011〕22號文件顯示,中國工商銀行天津馬場道支行放任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該營業場所顯著位置擺放含有明顯欺騙、誤導內容的違規保險產品宣傳材料,並將上述違規宣傳材料在營業場所予以保留,被處罰款6萬元。同樣因為放任誤導銷售遭到處罰的還有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天津河北區獅子林大街支行等多家銀行。銀行對誤導銷售負責根據《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下稱《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使用保險公司總公司或經總公司授權的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統一印制的保險產品宣傳資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銷產品的宣傳資料或變更產品宣傳資料的內容。不過,相對於保險公司的頻頻遭罰,銀行因為銷售誤導遭保監局公開處罰並不多見。對此,保監會有關負責人曾明確表示,《監管指引》明確銀行是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實施主體,負責在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對銷售過程承擔管理責任,對誤導銷售、錯誤銷售等行為負責。在銀保新規出臺後,各地保監局也加大了對銀保銷售秩序的檢查力度,包括中國人壽、泰康人壽等多家保險公司都遭到處罰。國壽等多家險企遭罰冀保監罰〔2011〕2號文件顯示,泰康人壽邯鄲中心支公司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期間委托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的郵儲銀行邯鄲市黃沙大街營業所代理保險業務,河北保監局責令其改正,並處以5萬元的罰款。廣東省內也有險企違規操作。粵保監罰〔2011〕15號文件顯示,中國人民人壽惠州中心支公司2010年1月至6月期間,存在向合作銀行網點櫃員賬外支付業績激勵費用的行為。廣東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對相關負責人給予警告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記者紀晨璐)
(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不代表本網觀點,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