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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備受持卡族青睞,當持卡人刷卡瀟灑消費的時候,對即將到來的償還風險又有多少防禦承擔能力呢?日前,一名男子因遭遇生意失敗虧損致使信用卡透支消費12萬餘元而無力償還,現該男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已被河西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公安河西分局經偵支隊接到本市一銀行報案,稱儲戶李某透支該行白金信用卡高達12萬餘元,經兩次催收仍未償還。辦案民警迅速對此案展開調查,銀行記錄顯示,李某在2008年2月申辦白金信用卡,初始信用額度爲10萬元,李某以自有住房和汽車作爲信用抵押,在隨後的一年多時間內,李某發生了多筆透支消費記錄,金額從數百至兩三萬元,基本上能夠按時還款,爲此銀行將李某的白金信用卡透支額度從10萬元升至12萬元。然而自從2010年6月,李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費依舊,但還款卻不按時足額。截至今年年初,信用卡透支數額已高達12萬元,在隨後兩個月期間,雖有三筆累計4500元的還款記錄,但無異於杯水車薪。
面對經偵民警,李某承認其透支信用卡一事,並坦言,他和他人經營工業原材料生意,由於市場不景氣,產品價格波動大,造成資金虧損,致使其無法償還信用卡透支消費欠款。鑑於李某(男,45歲,本市人)的行爲已符合我國刑法所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現李某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對於持有透支功能信用卡的儲戶來說,在透支消費時,要充分考慮償還能力,特別是那些收入相對不穩定的人,更要客觀理性地評估自身收入償還水平,避免因收入銳減造成償還不能,進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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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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