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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兩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工程建設領域仍是腐敗高發地』。在公眾印象中,有一些重大工程,經嚴格審計,便暴露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最近『中招』的是京滬高鐵。
根據審計署昨天發布京滬高鐵審計報告,京滬高鐵建設中出現了招投標不合規、虛開或偽造發票入賬、資金和財務管理不嚴格、執行制度不到位等問題,個別單位個人挪用1.87億元,涉嫌違法違紀,16家單位虛開偽造發票,涉及3.24億元。
與一般的工程項目監管相比,對京滬高鐵這樣的重點項目的審計監督更復雜也更具難度。中央黨校經濟學教授韓保江指出,高鐵這樣包含了多種高科技的項目,涉及諸多高科技的設備的引進與安裝,這些知識監管人員都未必了解,信息的不對稱加劇了監管的難度。如果缺乏專業的審計隊伍,即便其中有『貓膩』,也不容易發現。
不過,這並不能作為京滬高鐵被工程腐敗擊中的托辭。招投標違規、使用虛開冒名偽造發票、還未乾活就先付工程款,這些違規行為並不具備什麼技術含量,為什麼也沒有杜絕呢?事實上,諸如此類的國家重點項目建設,投入資金數額巨大,資金使用安全問題備受各方關注,因此在監管制度方面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系。從工程招投標,到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各個環節的建章立制工作都早已開展。
問題出在哪兒?一方面,這些本該發揮作用的規章制度在執行時被打了折扣,導致監管力度不夠,為工程腐敗留下了尋租空間;另一方面,對審計出問題的相關責任人和相關部門的問責不夠『給力』。也就是說,我們現有的審計往往只停留在了『發現問題』的階段。
比如,京滬高鐵建設中招投標不合規和虛假發票入賬問題在以往審計中均有發現,其中招投標問題涉及資金近50億。但卻沒有得到及時處理,也未見鐵道部門、紀檢部門和司法部門及時介入。每一次審計後都能聽到有關方面整改的消息,整改讓人寬慰,可遺憾的是,公眾往往只能聽到『整體整改』的信息,至於其中相關責任人的具體問責信息,往往無從得知。對於最新審計出的問題,審計署表示已將涉嫌違法違紀的問題分別移送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但是否會跟以往一樣『沒有下文』,一切尚未可知。
京滬高鐵審計風暴給我們的警示或許在於,要防治重點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亂象,就必須讓監管體系和問責機制發揮更為行之有效的作用。而要實現這一點,遠非審計署一個部門所能完成,它有賴於紀檢、司法等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也需要進一步激活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只有在這些方面做足功夫,工程腐敗纔無可遁形。(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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