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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日前公佈修訂後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新增加了“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菸”等規定。目前,本市已在醫療機構、學校、政府辦公機構、公共交通工具及場所這四類重點場所啓動全面禁菸,但距離100%禁菸目標仍有較大差距。
據市衛生局疾控部門介紹,《天津市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菸條例(修改草案)》去年就已修訂完成。目前本市相關部門正在積極修改制定《天津市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禁菸條例》相關內容。在已完成的《條例草案》中,擴大了禁菸範圍,將卡拉OK廳、歌舞廳、酒吧、網吧、洗浴中心、餐飲店等公共場所和各種辦公樓等工作場所納入禁菸對象。明確了執法主體,由“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改爲“各有關直管部門分口嚴格監管”;明確了罰款措施,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未在醒目位置張貼禁菸標誌、設有與吸菸有關器具,又未如期整改的,將處以2000元至1萬元不等罰款,對吸菸行爲視若無睹又不及時整改的,將處以1萬元至3萬元不等罰款;個人在禁菸場所吸菸的,將處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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