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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海口3月24日電(記者王辛莉付美斌)中國財政部24日發布了《關於開展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試點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說,海南將在2011年4月20日試運行『離島免稅』政策,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公告指出,離島免稅政策是指乘飛機離島(不包括離境)旅客實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內付款,在機場隔離區提貨離島的稅收優惠政策。公告對離島免稅政策的適用對象及條件,離島免稅店、免稅商品品種、免稅稅種,免稅購物離島次數、金額、數量,離島免稅政策實施流程等作出規定。
離島免稅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滿18周歲、乘飛機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已經購買離島機票和持有效的身份證件,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旅客持有效旅行證件),國外旅客持護照;二是在指定的離島免稅店內付款購買免稅商品,商品品種和免稅購物次數、金額、數量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並按規定取得購物憑證;三是在機場隔離區憑身份證件及購物憑證,在指定的提貨點提取所購免稅商品,並由旅客本人乘機隨身攜運離島。
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海口、三亞兩地各開設一家離島免稅店進行試點。
旅客購物免稅試點商品為18種。免稅商品限定為進口品,試點期間,具體商品品種限定為:首飾、工藝品、手表、香水、化妝品、筆、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服裝服飾、鞋帽、皮帶、箱包、小皮件、糖果、體育用品共18種,國家規定禁止進口、以及20種不予減免稅的商品除外。
離島免稅購物次數為:非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2次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島內居民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旅客購物後乘機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島內居民旅客身份以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為主要依據進行認定。
免稅購物金額、數量為,離島旅客(包括島內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稅購物金額暫定為人民幣5000元以內(含5000元),即單價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免稅商品,每人每次累計購買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購買免稅商品數量范圍為首飾、工藝品、手表、香水、眼鏡(含太陽鏡)、絲巾、領帶、毛織品、棉織品、鞋帽、皮帶、箱包、體育用品等商品均為2件,化妝品、筆、服裝服飾、糖果等商品均為5件,小皮件為4件。此外,旅客在按完稅價格金額繳納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條件下,每人每次還可以購買1件單價5000元以上的商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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