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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牌打得是不錯,但是在實施過程中是否真的如保險公司所說呢?在本報啟動3·15保險活動以來,我們收到了不少投訴電話,其中車險投訴佔了四分之一。
『本來是承諾一天賠付,但是我報案後都過了2個月了,保險公司還是沒有給我回復,這不是明擺著欺騙消費者嗎?』上周,市民劉女士拿著一摞材料來報社投訴。
記者發現,大多數投訴都有著共性。第一,出險後保險公司處理不及時,以多種理由推卸責任;第二,沒有按承諾的服務來執行,導致客戶理賠滯後;第三,車輛定損核賠時,保險公司與汽車修理廠所報價格差別大。
以保險公司承諾1天賠付為例,它的前提是投保人資料齊全,但是准備資料的時間是不確定的,也就是說,客戶需要把所有證明或證據帶齊後,到保險公司經核查無誤的情況下纔能進行理賠。面對不確定因素,1天結案,在有些業內人士的眼中變成了N+1天。
對此,時軍表示,隨著私家車數量的增多,現有服務平臺建設不完善,再加上電銷車險的競爭力很大,導致很多車險銷售過程中出現短板,也就是服務滯後。『由於車險理賠流程的環節比較多,很多時候由於業務員的解釋不清,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服務脫節。所以我們在作出服務承諾時,首先就是抓補償服務的時效性,如快速處理、快速理賠、快速結案等。』|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