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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究竟離我們有多遠?網上調查顯示,100%的被調查者都稱遇到過『霸王條款』,有90%的人經常遇到『霸王條款』。『霸王條款』經常出現的領域,電信行業、商場超市、銀行位居前3位,這也是消費者打交道最多的單位,其他諸如餐館酒店、水電氣交通公共行業、保險、旅游、購房租房、汽車等領域也都有涉及。
『霸王條款』無孔不入,與其說是『霸王條款』本身很『霸王』,還不如說是我們的社會生態給『霸王條款』創造了滋潤的存活空間,外在環境的寬松纔是『霸王條款』如雨後春筍般茁壯成長又屢禁不止的罪魁禍首。
有人認為,促生『霸王條款』的因素主要在於不良商家,如果不是因為商家攜賣方市場地位之利行超額利潤之實,『霸王條款』怕是沒有存活的空間。此話一點不假,可關鍵的問題在於,這些所謂的不良商家一方面構成了外在生態,另一方面又是更大生態的被動者,也就是說,不良商家之所以敢於『霸王』下去,主要原因在於市場外因素的給力。
很容易看到,『霸王條款』其實遠不止出現在市場方面,在市場外的諸多領域『霸王條款』可以說同樣無處不在。比如說在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公共性收費領域,『偽聽證』比比皆是,油價、火車票價以及路橋費、醫藥費、稅賦、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上漲與開征等等,無一不滲透出『霸王條款』的內核。可以說,這些公共性收費雖然無『霸王條款』之名,行的無疑是『霸王條款』之實,有的甚至比市場領域的『霸王條款』還要『霸王條款』。
市場領域的『霸王條款』其實是在效法公共領域的『霸王條款』。這種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只能說明,『霸王條款』的根深蒂固早已不是商家一己的過錯,更與相關部門作為利益主體在與民爭利方面的越位以及作為市場監管主體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缺位密切相關。
正所謂『正人先正己,正己務必嚴』,相關部門和一些壟斷行業首先需要做到恪盡職守,在制定政策和出臺措施方面和民眾平等協商,廣泛聽取民意,『霸王條款』的根基纔能夠被徹底鏟除。
□徐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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