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認爲吉利集團有限公司搶注“陸虎”汽車商標,英國路華公司(Land Rover)向中國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申請撤銷吉利的“陸虎”商標,但遭到駁回。爲此,英國路華公司將中國商評委起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吉利集團作爲第三人出庭。
吉利十年前搶注“陸虎”1999年11月10日,吉利集團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對“陸虎”商標在包括汽車、摩托車等行業上的註冊申請,並於2001年3月7日成功獲批。2003年,後知後覺的路華公司才着手向商評委提交了註冊“路虎”商標的申請。可能是出於亡羊補牢的考慮,彼時路華公司把從輪胎、儀表盤到飛機、輪船的“路虎”商標類別統統納入麾下。
不僅如此,路華公司還在2004年佔據了“陸虎”商標的空白領域,將吉利尚未延伸至的自行車、繩纜運輸裝置和設備、嬰兒車、飛機、輪船領域統統以自己的名義註冊了“陸虎”商標。
即使如此,掌握在吉利手中的汽車“陸虎”的商標權還是成爲了路華公司的心病。於是英國路華公司在2004年4月16日向商評委提出,要求撤銷“陸虎”商標的申請。去年7月19日,商評委作出裁定,維持了吉利集團擁有“陸虎”商標的現狀。爲此,英國路華公司於去年8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裁定,並責令其重新裁定。同時,英國路華公司將吉利集團作爲本案第三人。英國路華公司說,吉利集團作爲汽車製造行業的新興企業,和他們身處相同行業,對於已有60年汽車製造歷史、聞名全球並已在中國以“陸虎”商標長期宣傳的公司,吉利集團不可能從未聽聞。因此吉利公司在已經知道英國路華公司使用“陸虎”作爲商標進行商業活動,而且行業人士、媒體及消費者已經普遍將“陸虎”與英國路華公司的系列汽車建立起直接聯繫的情況下,吉利公司仍然公然申請註冊,完全是出於惡意。
另外,英國路華公司還提出,吉利公司還分別註冊了“F1”、“BMW”、“吉利·捷豹”、“吉利·漢馬”、“吉利·美洲豹”等一系列與汽車行業知名品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英國路華公司指責吉利集團“對這些汽車行業中家喻戶曉的品牌的抄襲或者模仿,直接暴露了其明顯的搶注惡意”。
證據不足路華難以勝訴路華公司爲了證明“陸虎”是被吉利惡意搶佔,稱他們在我國進行了大量品牌宣傳和媒體推廣工作,並逐漸將“陸虎”或“路虎”汽車產品系列,介紹並帶到中國市場。但重視法律的英國人忘了一件事,既沒有給自己的汽車註冊中文姓名,也沒有對媒體對“陸虎”和“路虎”的隨便使用進行修正。
路華公司在訴訟中,提交了40多份媒體報道,報道中所寫“越野陸虎進入中國市場”、“建設越野陸虎綜合服務中心”等,均是以“陸虎”爲中文名稱。對此,商評委表示,這些媒體報道不是路華公司對“陸虎”商標的主動使用,何況,路華公司舉不出任何廣告合同、發票等,證明自己的宣傳。吉利集團則表示,對於“LANDROVER”的翻譯,在中國出現過很多不同的版本,例如“蘭德羅孚”、“路華”,等等,“陸虎”不過是其中之一,僅僅是媒體以及汽車愛好者對“LANDROVER”的稱謂。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聶衛國告訴記者,路華公司在中國境外率先使用了“陸虎”商標,因此其在原有範圍內可繼續使用“陸虎”,另外由於我國商標法適用的是“註冊在先原則”及“地域保護原則”,因而境外的“使用在先”並不必然受到中國法律的保護,路華公司的訴訟請求受到支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吉利或在SUV上用“陸虎”吉利率先註冊“陸虎”商標的案例,讓在商標戰中一向佔不到什麼便宜的中國企業揚眉吐氣了一次。那麼早在12年前搶注“陸虎”商標的吉利,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對此,吉利集團相關負責人稱,當初註冊“陸虎”商標時,正值我們打算收購“ROVER”(LANDROVER是ROVER的一分支)之際。註冊“陸虎”實際上是爲了海外併購所做的先期準備。由於種種原因,收購失敗,但是商標已經註冊成功,並一直歸吉利集團所有。
該相關負責人還表示,目前“陸虎”商標只被吉利用於摩托車和一些零部件,並沒有用於汽車生產,但是並不排除其今後會將“陸虎”商標用於汽車的生產。
有分析人士指出,雖然在海外併購的第一步中,吉利選擇了牽手沃爾沃。但眼下路華公司的東家塔塔汽車正在積極地爲捷豹、陸虎尋找中方合作伙伴。鑑於吉利擁有的戰略性商標資源及其在幾次海外併購、合作中日趨成熟的營運模式,塔塔汽車也有可能將“捷豹路虎”的繡球拋給吉利。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