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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這份保險合同已經終止快一年了,保險公司居然還照常給我辦理賠,真是太意外了!”近期,齊齊哈爾的一位保戶王先生在保險合同終止了近一年後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原本對理賠不抱希望的他卻“意外”地獲得了太平人壽支付的3000元理賠款。
據悉,王先生於2008年1月在太平人壽齊齊哈爾中心支公司購買了保額達10萬元的終身壽險,並附加了一份健康保險產品。2010年1月,王先生在第三次繳費時終止了健康保險產品的投保,僅保留終身壽險。在中止自己健康保險的4個月前,王先生曾在2009年9月23日因急性闌尾炎在齊齊哈爾市第一醫院住院治療,因爲經常外出,王先生在治療結束後也沒有向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直到近期,在其健康險的保險合同已經終止了近一年後,王先生纔想起要爲自己的這次治療申請理賠,家人和朋友都勸王先生沒必要多跑一次:“你的健康險都不保了,保險公司肯定不會給你理賠的!”
近期,王先生抱着試試看的心態來到太平人壽進行諮詢,公司服務人員當即告知:王先生的疾病發生和治療都是在保險合同終止之前,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雖然這份保險已經終止了,但仍然是可以申請理賠的。隨後,在提交理賠申請和相關資料的三天後,王先生收到了太平人壽的理賠通知短信,獲得理賠金3000元。
“保險合同終止了,並不是說客戶一定不能申請理賠,需要按客戶出險時間及具體情況來判斷。”太平人壽的理賠服務工作人員表示。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非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的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並且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的時間未超過2年(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的2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賠申請的。王先生的情況正符合這一規定,只要事實清楚、手續齊全,自然是可以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如果購買的是人壽保險,則5年內都可申請理賠。此外,太平人壽也提醒客戶,太平人壽目前已實現全國800餘個機構網點“通保通賠”,即使客戶在出差、旅遊期間出險,只要向太平人壽任何一個機構網點提出申請,都能夠獲得理賠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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