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中通社報道,一名渣打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利用職權進行詐騙及洗黑錢,28日在香港區域法院被判入獄6年。
案情透露,45歲被告於2002至2008年期間,擅自將一間茶餐廳東主的貸款戶口轉為透支戶口,然後透支過千萬元(港幣,下同)留為己用,被告由於無法還款,其後利用一間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假稱貸款2000萬元,再將千多萬存入茶餐廳戶口。
香港廉政公署調查後,被告於2008年10月被捕。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違反誠信,破壞銀行信譽,損害客戶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