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期,部分企業急需補充人手,而薪酬又欠缺吸引力,遭遇『缺工』。有個別企業打起了『學生工』的主意,以『實習』的名義大量使用在校學生,將其變為廉價勞動力。
企業使用實習生要講什麼規矩?學生進企業的實習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羊城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市勞動部門權威專家,有針對性地作一番提醒。
實習生不得超員工數30%
典型現象:據勞動部門近期檢查,一家世界500強企業的子公司,有正式員工1100多名,勞務派遣工900多名,而聘用的中專、技校的實習生竟多達1200多名。
法律提醒:按照去年實施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的規定,實習單位接收學生頂崗實習,當期接收實習學生的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人數的30%。這家企業的比例已經超過了100%,其做法顯然嚴重違反了這一規定。
專家分析,現在一些企業之所以熱衷於使用學生頂崗實習,最主要的原因是學生目前仍不受我國《勞動法》保護,這些企業便打起『學生工』的主意,以減少諸如工資、社保、加班費等法律責任,節省大量成本。而在目前『用工荒』的背景下,一些企業更是樂此不疲。特別是,現在還出現個別學校與企業合謀牟利。個別學校以牟利為目的,通過辦學、輸送、牟利『一條龍』以低學費招徠學生,經過簡單培訓,就送到企業流水線長年『實習』,而報酬很大一部分以『學費』名義落入了學校的口袋。這種現象一方面說明我國勞動法律法規亟待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也要求各相關部門依法加大打擊力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經濟的手段糾正各類相關違規行為。同時,也需要學生有更多的自我維權意識,以免上當受騙。
實習每周不得超40小時
典型現象:勞動部門近期檢查發現,有企業招進實習生經過短時間培訓後,就立即和正式員工一樣每個月高負荷加班上百個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
法律提醒:這是一種嚴重損害青少年學生身心健康的行徑。雖然學生目前不受《勞動法》保護,但在實習時間上,相關法規是很明確的。教育部對實習時間已經作出規定,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而《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同樣明確,不得安排學生周實習時間超過40小時。
此外,為了保護實習學生的身心健康,《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還規定,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有其他影響實習學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為,包括安排未滿十六周歲學生頂崗實習;安排學生到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場所實習;安排學生從事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勞動,但完成學生本專業實習所必需的除外;安排學生在需要相應職業資格的崗位上頂崗實習。
遭遇侵權及時舉報投訴
典型現象:目前實習生權益情況堪懮,國內有知名網站調查顯示,46%的學生自述實習期有上當的經歷或感受,27%的學生實習沒有簽訂實習協議;無故辭退、被迫加班和克扣工資,是大學生實習中權益受損現象前三位;90%以上的學生在明知權益受損情況下選擇『忍氣吞聲』。
法律提醒:實習生要切實維護好自身合法權益,首先自己要『醒目』,要了解學校、企業組織的實習行業是否正當、合法,是在實踐學習而非只是做廉價勞動力。
總的來說,學生實習一般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要求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應當經學校同意。進行實習,應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習單位應提供合適的實習崗位、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環境;根據實習要求,選派有經驗的實習指導人員;對學生進行安全培訓和技能培訓。學校組織學生實習,不得違反規定向實習學生收取費用。實習單位、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按時足額向學生支付實習報酬、實習補助,不得拖欠、克扣。
權威專家強調,雖然我國目前實習生方面的勞動法律法規不完善,但亦並非『無王管』,遭遇各種不合理現象,實習生要理直氣壯地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舉報投訴。遭遇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等緊急情況,還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告。記者馬漢青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