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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2月22日對華為指向摩托羅拉的訴訟予以了全面支持,並頒發初步禁制令,禁止摩托羅拉向諾西轉移任何華為保密信息,並提出具體執行要求。這無疑是對諾西並購摩托羅拉網絡業務部門的沈重打擊。
《華盛頓郵報》此前評論稱,華為訴訟摩托羅拉,是中國企業第一次使用知識產權作為武器,對付美國企業。正如經濟學家郎咸平在接受采訪時所言的兩個驚訝,『當華為起訴摩托羅拉時,這麼歷史性的重大事件,在美國報紙一天就出了數百篇報道,在國內竟然沒有太多聲音,真讓人驚訝,也讓我特別不理解。』他說,『另外一個驚訝是,這個案件對西方的衝擊太大了,他們認為簡直不可想象,一家中國公司竟然在知識產權上,敢控告美國公司,而且不是一般的小公司,而是摩托羅拉。』
郎咸平說,『中國企業終於亮劍了。』郎咸平是在美國法院做出有利於華為的判決之前,進行了以上表述,而實際的進展表明,這次亮劍確實起到了相應效果。
然而,已經慣於坐大忘懮的西方公司,仍然保持對中國企業一貫的輕視態度。即便在法院判決之後,諾西新聞發言人Riitta Mard稱,將力求在第一季度完成對摩托羅拉相關業務的合並工作。諾西還曾對國外媒體表示,該項交易需要通過9個國家審查,已經有8個國家予以放行。中國商務部,正在對諾西和摩托羅拉的交易進行審查。有觀點認為,諾西此舉是在向中國政府施壓,要求中國政府盡快對這一交易放行。
法律和知識產權專家謝明敦曾就此對媒體表示,『中國應當擴大《反壟斷法》適用范圍,進一步強化對跨國企業在華資金和交易,進行監管和審查,尤其是涉及到有可能傷害中國高科技產業和行業利益的交易。』有數據表明,美國公司海外收購失敗率僅為1%,而中國公司海外失敗率竟高達11%,這和中國企業海外收購常常受阻,而西方公司在華交易常常能夠受到地方政府鼓勵,有一定關聯。
但即便如此,類似於諾西直接通過新聞發言人,就被收購對象已被判決處於不利地位,仍然堅持短時間內完成交易,以及通過新聞通道向有關政府施壓的情形,在西方並不多見。
謝明敦建議中國政府借鑒美國的相關條文和規定,尤其是美國『337法案』、CFIUS特別調查等機制,立即啟動對中國相關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作用,進而在戰略地位上,為中國相關企業、產業乃至整體經濟利益,提供保障。謝明敦此前對媒體表示,諾西和摩托羅拉交易的問題,就完全適用於美國「337」條款,而美國很多法律並不用於限定本國企業,而是限定國外企業,『中國也應該借鑒這些經驗,通過立法或者新的司法解釋,保護本國產業利益。』
『從大的環境來說,我們國家希望和美國搞好關系,但美國的一些做法也應該讓我們有一些啟示。我們不能被動地跟他就一件事談一件事,中國應該有新的思維,對美國乃至對外國的跨國企業,特別是高科技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應該要從《反壟斷法》的角度,包括反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貿易的角度,進行監管。』謝明敦說。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