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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是世界性難題,海洋治理尤甚。
治理海洋污染難在哪?首先是海洋的污染源主要不在洋面水裡,而是來自大陸——沿海地區企業和居民直接向海洋排污十分便捷,成本低廉;而那些入海河流從大陸深處攜帶來的大量污染物質,不但數量上是本糊涂賬,而且難以追溯責任主體。其次,法規不健全且『九龍治水』的現象嚴重,環保執法難度大成本高。
海洋是生命之源。如何防止海洋成為不受監管的垃圾場?當務之急是加強科研,研究如何促進海洋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提高對海洋環境的監測和治理能力。當前,我國應盡快掌握海洋的自淨能力和環境容量,以及各地區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逐步實施重點海域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在此基礎上,健全相關的法規和加強監管,加大處罰力度,加強海洋排污費的征收,提高違法排污的成本。此外,沿海地區要堅決制止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設,嚴格控制不合理的海洋捕撈,合理安排養殖密度,防止海水養殖自身污染,維護海洋生態平衡,把沿海地區建成人和自然和諧的藍色經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