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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訴訟中的擔保、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的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以及海事擔保
中國保監會近日發布通知,禁止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對外擔保。
保監會2月11日在其網站上發布公告稱,該禁令不包括訴訟中的擔保、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的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以及海事擔保。公告自簽署日期1月20日起生效。
保監會還表示,保險集團公司仍可以向所屬分支機構提供債務擔保。並要求,保險機構應當在財務報告中進行說明、披露,評估償付能力時應當按照監管規定予以扣除。
上述通知所稱對外擔保,是指保險機構為他人債務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保監會稱,各保險機構應當對已發生的屬於通知禁止范圍內的對外擔保行為進行清查,在3月底前上報保監會,並在6月30日前予以解除,7月31日前將處理結果報送保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