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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臨界點: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共分為9個區間,每個納稅區間的起點均為稅率變化的相應點,如果納稅人的收入不幸踩了這個『臨界點』,就可能出現稅前收入增加,但稅後收入反而減少的情況。
專家建議:企業在發放年終獎時,如果金額差別不是很大,應當盡量替員工考慮,避開稅率臨界點。此外,將本應在年底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稅額能大幅降低,員工每月的收入越均衡,所繳的稅額越低。
成都的第八場雪還沒有來,兔年的腳步卻是越走越近。團年飯、春節晚會、年終總結……歲末年終的企業辦公室裡,以上話題都成了大熱門,但它們都拼不過一個詞的火熱——年終獎。
『你們單位發年終獎了沒?』『發了好多?』『某某單位發了××萬年終獎哦,太羡慕了!』……辛勤勞作一年,每個人都關心自己過年時的『錢袋子』鼓不鼓。
相對於每月一發的工資,年終獎無疑是一筆『巨款』,但年終獎得的越多,需要繳納的稅額便越高。例如,年終獎6萬元,應繳納的稅款為60000×15%-125=8875元。
企業如何發放年終獎,纔能合理避稅讓員工的收益『最大化』?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四川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稅務方面的教授王虹,她建議,首先,企業應注意幫員工避開稅率分界點;其次,資金較為充裕的企業可將年終獎分攤到每月工資中,繳稅的金額將最低,即『收入越均衡繳稅越少』。
A 算賬
年終獎漲50%個稅卻要多交1倍多
辛苦勞作了1年,在成都某外企公司工作的小劉剛領到了今年的年終獎。『今年發了6萬元,去年是4萬元,增長了50%,真是沒想到呀。』小劉對今年的年終獎很滿意,但仔細算一下個人所得稅後,小劉發現,年終獎增長了50%,個人所得稅卻增加了1倍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文件的規定,納稅人的年終獎扣稅方法是,先將其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例如,小劉去年的年終獎是4萬元,將4萬元除以12,得出約3333元的商數,與3333元對應的扣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元,那麼他應繳納的稅款為40000×10%-25=3975元。同理,小劉今年應繳納的稅款為60000×15%-125=8875元。『年終獎漲了50%,個人所得稅卻多了1倍多!』小劉有點為這筆『巨額稅款』心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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