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物價局、財政局聯合發出《通知》,出臺土地閑置費征收標准。天津市嚴格按照國家閑置土地處置的規定,對閑置一年以上的必須收取閑置費,閑置兩年以上的必須收回土地使用權。
《通知》提出,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閑置費,收費標准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准地價的2%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