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謂『委托炒股』,實則是委托理財的一種。通俗來講,是指委托人將錢交給『炒股高手』——即所謂的受托人炒股,雙方約定盈餘分配、操作事項,賠錢由受托人承擔,受托人保證返還本金。通常雙方還會簽訂書面委托協議。
在牛市賺錢時,『委托炒股』雙方往往相安無事,皆大歡喜。但是一旦遭遇熊市賠了錢,雙方就賠錢問題便開始『打太極』,甚至對簿公堂。有不少投資者委托炒股都出現過問題。事實上,不管是委托親友、職業操盤手,還是機構,『委托炒股』都會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
賺錢大家分,賠錢自己扛 案例1張女士經朋友介紹,認識了自稱是『炒股神手』的王先生。在王先生的游說下,張女士將20萬存款交與王先生,委托其炒股。且雙方簽訂了委托協議。協議約定,若賺錢雙方對半分成,賠錢由王先生承擔,王先生保證退還20萬元本金,委托的期限為兩個月。之後,股市開始暴跌。兩個月期滿,張女士的本金縮水為9萬元,賠了11萬元。此時,張女士要求王先生返還本金,王先生以保本條款無效為由,只願意退還9萬元。
律師說法:張女士和王先生簽訂的委托協議有效,張女士要求王先生返還20萬元本金並無不當,炒股損失11萬元應該由王先生承擔。
案例2某證券公司業務員小李,看到股市一片大好,也想賺一筆,但沒有錢。於是,他找到了沒有經驗、也想炒股賺錢的蔣大爺。經過一番勸誘,蔣大爺將積蓄50萬元委托小李進行炒股,並簽署了協議書,蔣大爺為甲方,小李為乙方,上面蓋有證券公司印章。協議約定,炒股盈利部分按4:6分成。若炒股賠錢了,乙方保證返還本金50萬元,委托期半年。但隨後大盤一路下行,小李代購的三只股票更是跌的厲害。三個月後,50萬元縮水為20萬元。隨即小李征得蔣大爺同意,將股票拋售。蔣大爺要求證券公司補齊差額,返還本金50萬元,證券公司認為這是員工小李的個人行為,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
律師說法:蔣大爺和某證券公司簽訂的委托協議有證券公司的印章,上面有小李的簽字,小李屬於職務行為,合同的當事人為蔣大爺和證券公司。但雙方簽訂的合同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屬無效合同。證券公司應將原告的50萬元人民幣返還。
案例3公司甲炒股賺了1000萬元,公司乙得知消息後,就找到公司甲,稱願意將資金2000萬委托給公司甲炒股,雙方當即簽訂了委托協議,約定炒股盈利部分甲和乙按3:7的比例分成。若賠了,甲返還乙本金2000萬元,委托期為半年。受托期間,股市一路下行。四個月後,公司乙的股票變為800萬元。此時,乙要求甲將股票全部拋掉,只收回現金800萬元。隨後,公司乙要求公司甲賠償損失1200萬元,甲公司明確拒絕賠償。
律師說法:公司甲不具有受理委托理財的資質,故兩公司簽訂的協議無效。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公司乙向公司甲支付的現金2000萬元,公司甲應全數返還。
『委托炒股』,風險大於收益從上述三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即便是雙方簽署了委托炒股的協議,但事實上還是賺錢了大家分,賠錢了只由委托人自己承擔。雖然最後對簿公堂委托人勝訴的機會較大,但對炒股本金的損失,有的判決全部賠償,有的判決部分賠償。對於委托人來講,無疑是既損失金錢,又浪費了時間。
目前,社會上委托炒股的方式有三種:一是股民直接將錢打到受托者的賬戶上,由對方直接操作;二是股民把錢放在自己的賬戶上,把交易密碼交給受托者,由其全權操作;三是股民把錢放在自己賬戶上,要求受托者打進少量保證金,然後再交給對方買賣股票。但無論是哪種方式,都存在很大的風險。股市沒有『長勝將軍』,誰也不可能一直賺錢。所謂的『保本』委托協議,對股民來說根本沒有保障,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全國各地都曾有過。雙方一旦發生爭執,如果受托者真沒有錢,即使將其告上法庭,也很難討回損失。此外,各種民間私募基金也以出色的炒股業績,受到股民的熱捧。但嚴格從法律角度講,目前民間私募基金尚未得到法律的完全認可,其業務的合法性存在不確定性。在此情況下,股民也要謹慎。
事實上,民間私募基金本身並不是合法的金融機構,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財機構,其業務主體資格存在瑕疵。民間私募基金與投資者之間簽訂的管理合同或其他類似投資協議,往往存在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條款。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經理存在暗箱操作、過度交易、對倒操作、老鼠倉等侵權、違約的行為,這些都將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托別人炒股,不如自己養『基』對於『委托炒股』,一位分析師表示,這種炒股方式並不好。作為股民,自己應該多了解股市,多分析大盤。委托其他操盤手,雖有書面協定,但卻不一定有保障;委托親戚朋友,其中更沒有什麼法規、規定、書面合同作保證,虧了只能自己負責。托人炒股這種方式並不可取。如果沒有時間炒股的話,倒不如投資基金做個基民,這樣纔有穩定的保障。
記得一位姓韓的先生告訴過記者,他就曾經謝絕過朋友代為炒股的邀請。當時,他的朋友許諾,如若賺了錢,就和韓先生對半分,但若是虧了,就算他自己的,不會虧韓先生一分錢。即便是這樣,韓先生也沒有同意。理由很簡單,就是怕朋友關系因股票的事情而越炒越淡。韓先生說,『朋友代為炒股無非是兩種結果。如果賺了錢,你會覺得這是你賺的,以後我就欠了你的,如若對你稍有怠慢,你便會記恨我。如果賠了,你雖說不讓我賠償,但我肯定也不能讓你吃虧,那樣我心裡也會不舒服。不管怎樣,都會損害咱們之間的友誼,所以這事還是不要起頭的好。』
據韓先生自己講,現在他每個月都會基金定投,不用時時刻刻看著,但收益也在60%?70%左右。非常省心,收益也不錯,何樂而不為呢?
鏈接:『委托炒股』不能忽視的7件事1、委托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托代理協議,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雙方確認,法院通常作為委托合同和當事者自治原則加以認可。
2、簽訂委托協議時,特別是將自己的賬戶、密碼、資金或籌碼交給他人操作、經營和交易,最好找法律人士諮詢一下,並盡量不要采取口頭委托方式。
3、委托人應經常了解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情況。
4、不要對受托人給予過高的期望,充分注意證券市場的市場風險和受托人的人格風險,並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5、委托人要注意一些承諾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例如,受托人保證最低收益率、本金不虧、高比例的盈利分成,或者不承擔風險或虧損等。也不要讓協議中出現同意或默許同意進行透支的條款等。
6、在委托炒股過程中,受托人常會與證券公司聯手,不管價位如何,每天進行大額交易,與其他賬戶實行『對敲』,達到向證券公司獲取交易手續費回扣的目的,需要注意。
7、委托人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清情況,並與受托人和證券公司進行交涉,最好是聘請律師參與其中。如果協調不成,涉及民事賠償的,可以提起訴訟;涉及違法違規的,可以向證券監管部門舉報;涉及刑事犯罪的,應向司法機關控告。(文/北方網 卜蓮清 特約律師:天允律師事務所 薛濤)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網友評論 1 條,查看全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