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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務院法制辦昨晚(15日)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再度就『新拆遷條例』征求公眾意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說,這是我國目前為止,唯一一次就某個重大問題,兩次征求社會意見的行政法規。由此可見,拆遷條例的重要。
早在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曾公開『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而一年來,各地的違法、暴力拆遷與『新拆遷條例』立法形成了賽跑之勢。那麼,當『新的拆遷條例』中5大章31個條款將將怎樣保護公民的權益?第二份征求意見稿又與1月份的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不同?
關鍵詞一:強制拆遷『政府強制拆遷』或許將會被劃入歷史,因為新的拆遷條例草案中規定:『行政機關的強制拆遷將被取消,政府和政府的所屬職能部門不能用行政強制力量去拆毀被征收人的房屋。』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說,這個權利將轉移給司法機關。
馬懷德:『也就是行政機關做出了征收的決定,當事人拒不履行的話,又不提起訴訟。那麼這時候政府的房屋征收拆遷補償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審查征收決定或者補償決定合不合法,然後再做決定是不是進行強制搬遷。』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丁兆林說,引用第三方站在政府和被拆遷戶的天平上是一種進步。
丁兆林:『而且這個第三方應該是代表一種公平的詢判方,這個時候它把責任的力量變強了,就是由第三方做平等的判定。從公共管理的角度來講,它也不再是強勢的一方對弱勢的一方。征求意見稿裡面我覺得這個事情是非常值得來關注的。』
在二次征求意見稿中,兩次涉及『第三方』:『政府不能強制拆遷』而把權利轉移給法院、轉移給司法機關。在補償標准中,要根據不同地段區位的市場交易的房地產價格,由獨立客觀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丁兆林說,第三方同樣需要社會的監督。
丁兆林:『第三方的機構,他們也必須受到監管,第三方纔可能做出公正的裁決。如果第三方受不到公正的監管,或者在強勢一方的影響之下,(可能)最後做出來的決定依然是對於強勢一方是有傾斜的。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說,它是需要一個全方位的監督體系。』
關鍵詞二:公共利益二次征求意見稿規定明確規定只有因為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並明確因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共事業以及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需要可以實行房屋征收。
馬懷德教授說,二次征求意見稿對公共利益有了詳盡而明確的規定。
馬懷德:『范圍應該說有所縮小,特別是明確規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這種項目,必須經過市、縣級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計劃,而且要經過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纔能夠開始以此為由進行拆遷或者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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