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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神火股份發布了一份公告,公告稱,2009年5月31日至6月29日,財政部駐河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公司2008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發現神火股份會計信息質量存在諸多問題,主要包括收入不實2.22億元(包含虛增銷售收入1.99億元);成本費用不實,導致漏繳企業所得稅,應補繳企業所得稅32.28萬元,補繳個人所得稅129.38萬元;以及企業無真實交易,利用銀行承兌匯票違規融資等。
初看起來,神火股份的這些『差池』,在中國證券市場二十年的沈?中其實並不算什麼,比這嚴重的多的問題有的是。盡管神火股份是國有控股的大型企業,但是任何性質的企業歸根到底還是要看人,而在人性上,國企的管理者和私企的老板們並無本質區別。
如果還要說有些什麼『差池』的話,那就是,筆者剛看到這份公告時,曾以為是神火股份或是媒體的筆誤,將2010年5月31日至6月29日,誤寫為2009年5月31日至6月29日,有個不大不小的『一字之差』。但是讀完公告全文,纔知道這個時間並沒有錯誤。神火股份的確是在2010年12月公布了2009年6月發生的事,從事件發生到對外披露,延時了1年半。而在這一年半的時間裡,神火股份曾發布包括季報、半年報、年報等諸多不同內容的公告,但是所有的公告中對受到財政部監察專員檢查之事都是只字未提。不知道是不把財政部監察專員放在眼裡呢,還是認為這個事情就不屬於信息披露的范圍,亦或是本就抱著瞞天過海的想法,蒙一時算一時。
但是,另外的事實證明了,神火股份還是有些『揣著明白當糊涂』的嫌疑。2009年7月,神火股份被檢查剛結束不久,其股票價格暴漲,7月15日、16日、17日三天中有兩天漲停,3天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而神火股份在隨後的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中表示,『截止2009年7月17日,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由於神火股份虛增銷售收入等違規行為,使其2008年年報每股收益達1.50元。而此後的2009年,每股收益又幾乎腰斬為0.80元。但是,這些事情的曝光已經是1年半之後了,而在這1年半的時間裡,這些諸多違規行為的背後究竟還發生了些什麼,現在已經很難得知。唯一可以得到的『安慰』就是,神火股份表示,『公司相關人員已加強了新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的學習』。
中國證券市場一直在倡導三公——公開、公正、公平。其中,公開是前提。但是,像神火股份這樣的延時公開,其實與不公開又有何差別,這樣的公開,不公開也罷。
值的玩味的是,在百度百科中,對於『三公』並沒有上述的解釋,只有兩種解釋,一是中國古代朝廷中最尊顯的三個官職的合稱,二是公務考察支出,公車支出,以及公款招待支出。對於神火股份這樣的國有控股企業而言,如果離這兩個『三公』太近了,離公開、公平、公正就會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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