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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女子袁九紅以能幫他人低價購房等為名詐騙1300餘萬元。昨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數罪並罰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介紹,2004年至2009年間,袁九紅謊稱能低價購房,冒用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樓處名義,和被害人簽訂虛假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等文件,騙取張某等13人1000餘萬元。袁九紅還使用虛假的售房委托書等材料,通過和張某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承租他人的房屋出售給被害人,共騙得192萬元;袁九紅謊稱能幫他人承租土地,向被害人提供虛假的承租合同,騙取某公司租金95萬元。此外,2006年至2009年間,袁九紅謊稱認識有關政府人員,可幫助辦理子女的北京戶口,共騙取李某等人79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袁九紅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能夠低價購房、租地的事實,采取簽訂合同的方式,大肆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其虛構能辦理進京戶口的事實,詐騙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又已構成詐騙罪,依法予以數罪並罰。鑒於袁九紅所獲贓款數額特別巨大,不如實供述贓款的真實去向,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故對其酌予從重處罰。(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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