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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會掉『餡餅』百姓理財警惕非法金融機構
近年來一些單位或個人利用部分群眾求富心切的特點,打著高額投資回報的幌子,從事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犯罪活動,使很多投資者上當受騙。有關部門呼吁,對投資高額回報項目,廣大群眾應認真識別,慎之又慎。存款應到合法的金融機構,購買股票、債券應到經批准的證券公司或銀行業金融機構,購買基金也應到經批准的金融機構。
法律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以及證券、保險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也應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而非法金融活動,是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托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據媒體報道,公安部曾通報了9起涉眾經濟犯罪典型案例:遼寧營口東華經貿(集團)公司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案;上海『必得利』公司集資詐騙、非法經營案;深圳飛鏢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河南安陽『8.12』集資詐騙案;福建巨額假保單詐騙案;西安重陽生物科技公司集資詐騙案;海南錦繡大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經濟犯罪案;美中融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吉林亨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網絡炒匯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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